随着社会、家庭、舆论、制度的进一步紧逼,几乎所有的老师都放下了手中的戒尺而选择自保,动手打孩子的老师更是越来越少;几乎所有的老师都在小心翼翼地对待着教育问题,就连孩子犯了较为严重的错误,也都会千方百计地把问题交给家长,生怕给自己惹上是非麻烦。因而大家也逐渐把目光投向了孩子,把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在了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上,随着未成年人问题频发,我们都在考虑是否该把戒尺还给老师,毕竟社会对规则的淡漠已发人深省,惩戒教育的缺失让孩子的成长岌岌可危,很多家长都表示了自己对学校、老师失去惩戒权之后的担忧。
可就在这个时候,体罚、殴打孩子的事件又不时冒出了头,就像秀存在感一样随时撩拨着大家敏感的神经,大家在惊诧的同时,又把目光转移到了学校惩戒教育的问题上。我们内心深处对未成年人的关怀,迫使我们对那些体罚、殴打孩子致伤、致残的老师恨不得“喝其血、啖其肉”方能解心头之恨。不由得反思,为什么总有个别老师予社会、家庭、教育部门的反对于不顾,敢于挑战舆论、制度的红线呢?下面我们就来简单分析一下是什么让个别老师对无辜的孩子屡次出手。
第一,部分老师分不清惩戒和殴打的概念。其实不只是个别老师,大多数老师和家长至今都没能真正分清这两个概念。粗浅得把惩戒和殴打等同了起来,个别老师在打了学生之后认为:我这是对孩子犯错以后的“惩戒”啊,没什么错。而家长却在老师实施了惩戒之后说:你凭什么可以“殴打”孩子,看给孩子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所以,“惩戒”、“殴打”被混为一谈,大家都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争论不休,都认为自己才是最懂教育的那一个;自己才是“惩戒”或“殴打”的受害者,使家校矛盾愈演愈烈,再加之舆论加油添醋,好事者煽风点火,以致老师们也走向了两个极端,要么连起码的惩戒也不会再有,要么在打伤孩子之后却只当是小小惩戒。
第二,是个别老师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多老师在实施惩戒教育的时候其实已经站在了法律边缘,只是还不自知而已。他也许是出于好心,想扇几个耳光、踢几脚就能让孩子畏惧,会以后不再犯错。可哪成想,正因为这几个耳光和几脚已经使他无限地接近法律处罚。也许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并没有受到处罚,也没有被校领导或上级部门发现,更没有被家长询问,却自以为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教育效果。因此,在他的意识当中体罚、殴打不是违法行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出手也毫无顾及。
第三,不排除个别老师心理扭曲。有些老师受到学校批评或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矛盾纠纷无处发泄;还有些老师,因为连年评不上职称,工资不高、生活不顺,长期积压负面情绪,所以一点就着,一碰就火,孩子一个小小的错误都会难以克制,继而造成心理扭曲,把气撒在无辜的孩子身上。其实在这些对孩子撒气的老师之中,绝大多数也只是骂几句、吼几声得了,只要怒气一消也就该上课上课、该辅导辅导去了,只有极个别老师心理扭曲至极,认为自己命运不公、生活不幸都是因为教师这个职业和教了眼前的这些“蠢货”而带来的,因此才会对孩子造成进一步人身伤害。
第四,教学质量压力。我们都知道,教学成绩是与教师荣誉、职称、工资等挂钩的。学生学习成绩上不去,老师将面临失去评优选先、晋升职称的资格,甚至还会受到批评和调离。所以,成绩不只是学生的命根,更是老师的生命线、救命稻草。再加之很多时候,老师付出努力却未必会得到学校、同事、学生和家长们的认可,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在长期高压之下,个别老师已近疯狂、不计后果,把一些极端的做法用在了无辜的孩子身上,以求快速提高学习成绩。与此同时,还有些老师因有幸接到过生源好的班级,在教学中取得过较好的成绩,享受到了成绩带来的红利,由此滋生出了功利之心,习惯于在学生身上逼出自己想要的结果。所以,个别老师为了快速提升教学质量对孩子的步步紧逼、铤而走险已不足为奇。
总之,在看到一些孩子被打伤致残的时候我们是痛心的,更是揪心的。我们痛心的是那些真心为教育奉献,不求名、不求利的老师,在最艰苦、最偏远的地方拿着微薄的收入默默坚守着自己的育人初心,却还要跟随这些害群之马一起饱受苛责;我们揪心的不单单是这些无辜孩子们身体发肤之伤,还有那深深烙印在心底的难以抚平之创。我们既呼吁把戒尺还给老师,协助老师从严管教、助力孩子成长;又痛斥那些逾越惩戒权限的害群之马,把创伤留在孩子身上,同时也希望我们国家能尽快改革教育体制、完善教育法制,让“体罚”、“殴打”这样的名词愈来愈少,最终绝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