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我们来继续分享,《愿你拥有被爱照亮的生命》
我们继续讨论定律3,关于“关系大于一切”的第二个小节。
只有内心和谐了,才有爱的能力。
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平衡性是非常重要的。按照客体关系理论,关系的两极——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儿是同等重要的。
以前我一直不理解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儿,到现在也还有点模糊(各位读者有理解的,可以在评论区指点一下)
但是武志红老师用一个很形象的例子解释了这一点:如果父母溺爱孩子,那么内在的父母就会过于虚弱。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父母太过于爱孩子,让孩子变得强势,那么内在的父母就会变得比较弱小,而内在的小孩儿则会过于强大。
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溺爱的父母会为了孩子而存在。
在内在的关系中,内在的父母就会沦为,内在的小孩儿为实现自己欲望或目标的工具或者对象。
简而言之,这样的孩子心中只有自己,没有别人。
一般人都不愿意,与一个在溺爱中长大的人建立关系,因为这种人只知道索取,不知道回报。
即使他意识到这样不好,但也很难改变,因为他的内在关系模式已经形成了,想改变是特别难的。
武志红老师举了一个例子,痴迷于刘德华而闻名的杨丽娟。
她的父母极度溺爱她,结果导致父母的意志非常虚弱,而孩子非常强大。
于是,她在父母和媒体面前就像一个只知道索取的孩子。她甚至对父亲的去世都缺乏正常人的哀伤,
因为她的内在关系模式严重缺乏爱的能力,说明她内心不和谐,没有爱人的能力。他的内在父母太过虚弱,内的小孩过于强大,内心的关系一点都不和谐,所以他没有爱的能力。
爱是我们用得最多的字眼,但什么是爱呢?爱就是自爱,自爱和爱别人。
什么是自爱?就是一个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他的内在关系是平衡的,他懂得自爱。
他内在的小孩爱内在的父母,于是这个人也懂得了爱
从这里我们可以感觉到,只有内心和谐的人才有爱的能力。
内心有两个方面,即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如果内在的父母太过虚弱,这个小孩就只知道索取,因为他会把内在的父母当成实现欲望和目标的工具。
相反,如果内在的父母太过强势,而内在的小孩太过弱势,他就只懂的爱别人,而不会爱自己,也就是没有自爱的能力。
如果你的内在父母过于强大,而内在的小孩被忽视,那他就只知道爱别人,而不懂得自爱。
所以说,内在的关系模式要和谐,你才有自爱和爱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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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你是否和孩子有过分分合合的情况?这又会给孩子造成怎样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