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成立不作为犯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作为义务。本题中,郭某只是与刘某争吵,争吵不会给刘某的生命制造危险,不属于先行行为,不会因此产生作为义务。因此,郭某不构成不作为犯罪。A项说法错误。
B项,对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而言,如果被害人是危险的实行者、支配者,并且被害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被害人对结果负责:(1)主观上,被害人对危险有认识能力。(2)客观上,被害人对危险有控制能力,也即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对危险具有控制、消除或避免的能力。
本题中,刘某落水,属于被害人。刘某自己失足落水,属于危险的实行者。刘某追打郭某,在追打过程中失足落水,表明,在主观上,刘某对落水的危险有认识能力;在客观上,刘某对该危险也有控制能力,也即只要不追打郭某,就能够避免该危险。因此,刘某落水,应由刘某自己负责。B项说法正确。
C项,正当防卫是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那么就需要事先存在违法性,然后再通过正当防卫将违法性阻却掉。
本题中,郭某的不施救的确起到了制止刘某的不法侵害的效果,但是不能因此认为郭某的不施救就是正当防卫。郭某的不施救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是,郭某的不施救在犯罪构成体系上具有违法性(法益侵害性),貌似“犯罪行为”。然而,由于郭某不存在救助义务(作为义务),因此郭某的不施救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没有违法性(法益侵害性),因此,郭某的不施救不构成正当防卫。也即,郭某的不施救行为的合法性,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来论证,其本身就没有违法性。C项说法错误。
D项,讨论正当防卫、假想防卫的前提是行为存在违法性。然而,郭某的不施救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所以不需要论证其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假想防卫。何况,郭某并没有实施积极的防卫行为。郭某的不施救行为属于消极的静止。一般而言,消极的静止难以成为防卫行为。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