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罚》|罪必罚

        ——一个非凡的人,真的有剥夺平凡人生命的权利吗?



        一个法学系的大学生,提出了这样的犯罪理论:人分两类,一类优秀非凡,不受法律和道德约束,一类低等平常,只是繁衍的材料。前一类人为了达到伟大的目的可以扫除一切障碍,不管这意味着让人类群体付出多少代价,历史上很多伟人都是这类人,比如拿破仑。

        在得到那个问题的答案之前,拉斯科利尼科夫(罗佳)杀害了放高利贷的老太婆阿廖娜,并且为了自保,杀死了她的妹妹莉扎维塔。

        罗佳自以为是第一类人,为着某种高尚的目的杀了老太婆,却无法解释莉扎维塔有什么地方“理应被杀”。在他放下斧头的那一刻,“罚”就开始了。

        陀氏的心理描写酣畅淋漓,从杀人到书的结尾自首流放之间罗佳犯罪后的半癫狂心理被刻画得细致入微。三分自视清高的不甘,三分被良心折磨的恐惧,一点病中精神错乱的亢奋,“罪”之后,是无穷无尽的“罚”。在遇到索菲亚之前,罗佳没有一次为自己的罪行忏悔,于是他的内心时时刻刻煎熬着。

      事实上,犯罪哪有什么高尚的目的?你说拿破仑开战是为了“全人类的福祉”,还是为了满足自己站在权力巅峰的快感?所谓法律不过是上位者统治的条例,真正的“罪”由道德评定。罗佳最后也承认杀死当铺老太婆是因为缺钱上学,说到底是为了一己私利。所谓“下等人”和“上等人”,差的是文过饰非的手腕和欺骗良心的本领。

        斯维德里盖洛夫在别人眼里是个慈善的有钱人,把妻子的死亡摆脱得毫无干系,最终也逃不过内心的惩罚拔枪自杀。罗佳放弃了逃到国外,在索菲亚的支持下自首流放。他们也不过是须弥中的芥子,又有谁有立场评判谁比谁高尚呢?

        人生而平等,书中的两个罪人一个自杀一个自首,也算是回答了开头那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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