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价值分为四个阶段:
①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②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
③一般价值形式
④货币形式
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商品的价值需要通过另外一个特定的商品进行交换表现出来,如400码麻布=20件上衣,麻布通过将上衣当作生等价物,使自己的价值得到独立的表现。
发生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原始公社之间,由于自然环境不同,生产条件不同,偶尔会发生互相交换余缺产品的行为。例如,内陆的原始人集团拿粮食同沿海的原始人集团交换食盐,平原地区的原始人集团拿牲畜同山区的原始人集团交换石刀石斧。由于原始公社自给有余的产品不多,原始部落之间的这种商品交换,只是偶然现象。此时,商品的交换往往存在着一方吃亏一方占便宜的现象。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
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商品交换日益扩大。商品交换的范围和频率增加了,商品的价值已经不是偶然地通过与另一种产品相交换来体现,此时的商品有了一系列的价值形式,如:一只羊=2把斧子=2担盐等形式。
一般价值形式(准货币形式)
发生于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出现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克服了物物交换的局限性。
出现了可以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这些一般等价物可以是贝壳、兽皮、布、牛羊等。一切商品都首先同一般等价物发生价值关系,然后以一般等价物是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换成交换过程。
货币形式:
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往往带有地域性和时间性,如一般等价物要消耗资源、不便携带、不易分割等特点。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一般等价物无法满足商品交换的需要,出现了金银等贵金属等货币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