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末期,在《鸦片战争再研究》这本书里记载了这样的一种情景:“清代的兵除去守卫边疆和皇宫卫兵,其他地方兵是农民、商人、以及各行各业的人,遇到战争时才集合去来训练。”……
汉代的兵役制度是非常人性化的。一个壮丁到23岁才开始服兵役,这个不是随随便便规定,是有依据的。20岁才使成丁,可以独立耕种,就农业经济而言,所谓“三年更有一年之蓄”,按一般情形论,平均三年中会有一个荒年。所以,一个壮丁20可以独立谋生,但他也要为国家服兵役,则应该考虑他的家庭和负担,所以当时规定从23岁起,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出生为公家服兵役。这一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的考虑,也是一种道德的决定,我们看历史上一切制度都该注意到每一制度之后,背后当事人的观念和理论政治是文化中重要的结构,绝不会随随便便无端的产生的。在当时的政府中的人大部分都是农村出身,他们知道民间疾苦,所以能定出这一法规,他们把政治上的理论和思想用在实际中。所以,每一制度之后面都必然有其所以的理论和思想,不能仅仅用专制黑暗等字面来谋杀。
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为三种:一种是到中央做卫兵、一种是到边疆做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每一国民都轮到这三种。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一支称南军,一支称北军,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各地方壮丁要到中央做卫兵,南军来回旅费由中央供给,出道和期满退役皇帝要备酒席款宴,平时穿的吃的也不需要自己花钱。北军是就不同了,一切费用都要自己负担,但戍卒的期限却只有三天。这是汉代沿袭封建时代的旧习惯,封建时代国家的规模小,方百里边算作大国了,从首都到边疆半天时间就到了。但是到了汉代统一,边疆守卫光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装粮草要自己带,秦统一,这个制度却还没有改,到了汉代蜀边还只是三天,但是可以不去,只要出一天出100个钱,交300钱给政府便免去,由政府来另雇一个人肯去的,一去便要他服300天的兵役,他也得了一笔钱足够在边用度,并且还可以留一点安家,这是一种变通的方法。照理说人人都该守边疆,纵使宰相的儿子也不能免,汉代曾有个宰相,真叫他的儿子亲自到边疆去,真当了三天的戍卒,这便成为历史上的佳话了。
第三种兵就是地方兵,每一个郡由太守和都尉两种官。太守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地方的部队都由都尉管辖。凡属壮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这是一个大检阅,名为都试,期满一月还乡,国家有事临时召集,这是一种国民兵,各地方就地理形式分别训练各兵种如车子,车企,楼船之类的。中央有南北军,边疆有戍卒,地方上有国民兵,国家一旦有事,这三种军队都可以调用。
除了服兵役以外还要服力役,这是春秋战国一直秦汉以下历代一向有的大问题。力役是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每人每年一个月。这在汉代换作更卒,也就是更替轮番的意思,比如一个农民既要到中央当卫兵,又要到边疆当戍卒,还要在地方上服国民兵役。每年一个月的工役却比比较国民兵役吃了一些,还若不去,可以交200个钱给政府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