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时期能够有个互相照顾的老伴一起共度余生本来是一件很美好的事,如果子女强加干涉,这不仅会破坏自己父母来之不易的爱情,更会破坏自己与父母之间的情谊。

老孙在离异后与林某相识,并结婚组成家庭。老孙与前妻所生儿子小孙长期和母亲生活,留学回国后更是希望父亲在国内为自己买一套房子,但考虑到房子产权归属问题,便一直要求老孙与林某离婚。迫于无奈,老孙答应与林某离婚,并为儿子买了房。
后来老孙被确诊为癌症,出于之前的夫妻情分以及为了感谢林某这么多年对自己的照顾,便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上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天不遂人愿,办理完手续之后第二天,老孙就因病情恶化去世。在父亲去世之后,小孙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亡父的婚姻登记。法院认为,婚姻登记程序并无不合理,且双方复婚出于自愿,因此驳回了小孙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生活。法律所规定的婚姻自由并非只规定了年轻人,老年人的婚姻也同样应当自由。所以小孙的做法明显不合理,得不到法院支持。
并且从可撤销的婚姻来看,只有因胁迫结婚,或者在婚前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另一方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儿子代亡父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显然很可笑。

说到底还是利益在作祟,就如同小孙在回国之后让老孙买房子这事一样,怕这套房子跟继母产生纠纷,于是逼迫老孙与林某离婚之后再买的房子。现在父亲去世之后又代为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也是怕林某从中分得部分遗产,影响了自己的利益。
而且从老孙生前的做法来看,在卧病在床的这一段时间内,小孙是否有尽到赡养义务还不好说。就如同法官所说,子女孝顺不仅要有衣物饮食等物质上的供养,端茶倒水等体力上的付出,还要尊重父母的选择。
事实上,因为类似的问题,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换位思考,早年父母干涉你婚姻的时候你是什么感受,或许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