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溧水①汤聘,顺治甲午②乡试。出闱③,疾作。至十月六日夜半,举体僵冷。一生行事倶现目前④:忆童子时,戏藏一鸡于沟中,为黄鼠所伤;又杀蝙蝠一窠(kē);又,一仆善睡,燃油纸伤其手。须臾,见蝙蝠等皆来索命,心甚怖之。其余善事,亦丝毫必记⑤。忽思《心经》“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语,觉心渐安隐。见观音大士,杨枝一洒,遂苏。至辛丑⑥,成进士。
[注释]本文选自《观感录》。①溧水:江宁府溧水县,即今南京市溧水区。②顺治甲午:顺治十一年(1654年)。③出闱:旧时指科举考试结束后考生离开试院。④目前:眼前。⑤必记:没有忘记。⑥顺治辛丑年:顺治十八年(1661年)。
[译文]江宁府溧水县人汤聘,在顺治十一年(1654年)年参加乡试。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后,突发疾病。到十月六日夜半时分,浑身僵硬冰冷。这时,他觉得自己一生所做的事全部重现在眼前:回忆童年时,耍弄一只鸡,把它藏在地沟里,结果这只鸡被黄鼠狼咬伤;又曾杀死一窝蝙蝠;还有,有一位仆人贪睡,就点燃油纸烧伤他的手。片刻间,就看见蝙蝠等都来向他索赔性命,他感到非常恐惧。其余的善事,也丝毫没有忘记。这时,他忽然想起《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无挂碍故,无有恐怖”的这句经文,才觉得心情渐渐安稳平静。他看见观音菩萨手中杨枝一洒,就苏醒了。到了顺治十八年(1661年),汤聘考中进士。
[原文][按]公之藏鸡、杀蝠,特①儿童时事耳。然方至②冥间,皆来索命。则杀业之不恕于幼③也明④矣。况儿童所害,岂止一鸡一蝠乎。爱子弟者,急宜⑤思患而预防之。
[注释]①特:只是;仅仅。②方至:刚到。③则杀业之不恕于幼:尽管是幼年无知,杀生的罪业也不可饶恕。则,尽管。④明:正确。⑤急宜:应当及早。急,迫切;引申为赶紧。
[译文][点评]汤公藏鸡、杀蝙蝠,只是童年时事罢了。然而他刚到阴间,那些冤魂都来向他索赔性命。由此可见,尽管是幼年无知,杀生的罪业也不可饶恕的观点是正确的。况且被小孩所伤害的,何止是一只鸡、一只蝙蝠。真心爱子弟的人,应当及早想到这些灾祸并有效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