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儿童所造杀业,由于父兄不禁,则习以为常。始仅以昆虫蝼蚁为不足惜,继即以屠牛杀犬为不必戒。恻隐既失,隳节败名①,覆宗绝祀,靡不由之。故知总角②之时,习善则善,习恶则恶,不可一日失教也。普劝为父兄者,毋以物命微而不救护,毋以儿童幼而弗防闲③。使子弟见闻无非善行,虽至不仁之质,犹将化④之,况本善者乎?不然⑤,幼时失教,后虽悔之,弗可及已。
[注释]①隳节败名:指毁坏气节与名誉。隳,huī。②总角:古代对童年时期的一种称谓,特指八九岁至十三四岁的少年阶段。其名称源于古代儿童的特定发型:将头发分为左右两髻,形状如牛角,因此得名。③防闲:防备约束。④化:劝化;劝导感化。⑤不然:(连词)。相当于“否则”。
[译文]儿童所造杀生罪业的原因,都是由于父母兄长平时不禁止杀生。儿童们经常见过或做过杀生之事,他们对于杀生的事,也就觉得很平常了。起初他们可能觉得蝼蛄、蚂蚁之类的小动物不值得怜惜,后来就会认为宰牛杀狗也不必戒除。一旦丧失了恻隐之心,就会败坏节操,声名狼藉,导致家族覆灭、断子绝孙,这些祸患无不是由此引发的。因此,要知道人在童年时期,学习善行就能成为好人,学习恶行就可能成为坏人,一天都不能缺少教育啊!我普劝作为父母或兄长的人,不要因为动物的生命微小而不救护,不要因为子弟年纪小就疏于管教防范。要让年幼的子弟接触到的都是善行,即使他们已养成缺乏仁慈爱心的品质,仍然要坚持引导他们从善,更何况那些本性就善良的人呢?否则,年幼时就丢失了教养,将来后悔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