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天地,总阴阳,别气化,定灾祥。
“丁卯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七十六刻,终于六十二刻半;二之气,始于六十二刻六分,终于五十刻;三之气,始于五十一刻,终于三十七刻半;四之气,始于三十七刻六分,终于二十五刻;五之气,始于二十六刻,终于一十二刻半;六之气,始于一十二刻六分,终于水下百刻。所谓六四,天之数也。”
丁卯之岁,阳明司天,少阴在泉,中运少角木气,至于左右相间之少阳太阳太阴厥阴,皆各于所在之步,更胜相应,同治其令者也。
故以天数论之,初之气为湿,二之气为火,三之气为燥,四之气为寒,五之气为风,六之气为热,皆各有始终之刻,以定早晏。此四六为天之数,与地同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者也。
“次戊辰岁,初之气复始于一刻,常如是无已,周而复始。”
其定六气始终早晏之法,自甲子岁起,癸亥岁止,皆以四岁为一小周,十五岁为一大周,终而复始,刻数因之。即如自丁卯次及戊辰之岁,其岁初之气复与甲子之岁,始于水下一刻者同,其他亦复如是。至戊辰以后四载,亦常如是相推,运行不已,周而复始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