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129天《告子上 凡二十章》11.6

《孟子》学习第129天《告子上 凡二十章》11.6

原文阅读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


字词注释

[1] 乃若:朱熹《孟子集注》认为是“发语辞”,焦循《孟子正义》认为是“转语”。

[2] 才:此处的“才”和前文的“情”都指天生的资质。

[3] 铄:从外部给予、授予。

[4] 蓰(xǐ):五倍。

[5] “《诗》曰”以下四句:出自《诗·大雅·烝民》,这是首赞美周宣王的诗。蒸,《诗》里写作“烝”,《毛传》解释为“众”。秉,执。彝,常道。懿,美好的。


译文参考

公都子说:“告子说:‘人的本性没有善和不善的区别。’有的人说:‘本性可以使它善,也可以使它不善。所以文王、武王的时候,百姓就喜欢向善,幽王、厉王的时候,百姓就喜欢横暴。’也有的人说:‘有的人本性善良,有的人本性不善良。所以尧做君主的时候仍然有像这样的暴民,瞽瞍这样的父亲却有舜这样贤能的儿子,纣这样恶的侄儿和暴君却有微子启、王子比干这样的仁人。’您现在说‘人的本性是善良的’,那么他们的说法都错了吗?”

      孟子说:“从人的资质来看,都是可以使它善的,这就是我所说的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如果有人不善良,也不是他本身资质的问题。同情之心,是人人都有的;羞耻之心,是人人都有的;恭敬之心,是人人都有的;是非之心,也是人人都有的。同情之心,就是仁;羞耻之心,就是义;恭敬之心,就是礼;是非之心,就是智。仁、义、礼、智,都不是外部环境给予的,而是本性就有的,只是没有好好思考它罢了。所以说:‘探求就得到,舍弃就失去了。’人与人之间有的相差一倍、五倍、无数倍的,就是因为没能充分发挥天生的资质。《诗》说:‘上天生养万民,事事皆有法则。万民把握常规,喜欢美好品德。’孔子说:‘做这首诗的人,是明白道的啊!所以有了事物就一定有法则。百姓掌握了这些不变的法则,所以才喜欢美好的品德。’”


核心内容解读

      这段对话中,公都子向孟子提出的疑问集中反映了当时的三种主流观点: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论,某种派的“性可为善可为不善”论,以及另一种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论。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挑战着孟子的性善说,而孟子的回应不仅是对质疑的解答,更是对人性本质的深刻揭示。

      公都子列举的三种观点各具理据。告子以水喻性,认为人性如水流,决之东则东,决之西则西,本身并无定向;第二种观点从历史经验出发,注意到文王武王治下民好善,幽王厉王治下民好暴,说明环境对人性有决定性影响;第三种观点则举出极端例子——尧为圣君却有象这样的恶弟,瞽瞍为恶父却有舜这样的孝子,纣为暴君却有微子启、比干这样的贤臣,证明善与恶似乎先天并存于人类之中。这些质疑都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和现实依据,直指性善论的理论困难。

      面对这些挑战,孟子没有回避,而是以“情才之辨”为核心展开了他的论证。他首先区分了“性”与“情”:“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这里的“情”指人的本真状态、天然倾向。孟子认为,就人的真实性情而言,是可以为善的,这正是他所说的性善。如果有人做出不善之举,那不是他天生材质(“才”)的罪过,而是后天环境影响和自我放任的结果。

        孟子进而提出著名的“四心说”作为性善论的经验证据:“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四种心理情感不是外部强加于人的,而是内在于每个人的本性之中,构成了仁义礼智四种德性的端绪和基础。孟子强调:“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道德能力不是外界灌输的,而是人性固有的,只是人们没有自觉反思罢了。

      为了解释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差异,孟子引入了“求则得之,舍则失之”的机制。道德能力的实现需要主体的自觉追求和存养扩充,若放任自流,先天善端就会隐没不彰。人与人之间道德水平的巨大差异(“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是天性不同所致,而是能否充分实现自己天生材质(“不能尽其才者也”)的结果。

        孟子引用《诗经》“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并借助孔子的权威来强化自己的论证:万物皆有法则,人类秉持常性,自然喜好美德。这不仅将性善论建立在经典权威之上,更将其提升到宇宙法则的高度——人性向善如同万物依循自然规律一样必然。

      从当代视角重读孟子的性善论,我们可以获得诸多启示。在教育领域,孟子提醒我们教育不是简单地灌输知识,而是唤醒和培育人内在的善端;在道德建设中,他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更强调主体的自觉追求;在人性理解上,他既反对道德虚无主义,也避免简单化的道德绝对主义,在肯定人性普遍善端的同时,承认后天发展的多样可能性。

      孟子的性善论并不是对现实的天真美化,而是对人性发展可能性的深刻信念。在今天这个价值多元、道德面临诸多挑战的时代,重温孟子的智慧,或许能帮助我们重新找到对人性的信心与期待——每个人心中都有向善的种子,需要的只是适宜的土壤和精心的培育。这不仅是一种哲学观点,更是一种充满人文关怀的生活态度和价值信念。


背景知识介绍

性善论中“心、性、情、才”释义(一)

(节选)

      心、性、情、才是性善论最重要的概念。在全面分析性善论之前对它们作一番清理,对于消除误解,把握性善论涵义,无疑十分必要。

        但在这方面有一个方法上的困难。从汉代开始,两千年来,《孟子》的注释家难以计量,有关的著作汗牛充栋。这些著作对于理解《孟子》自然有重要的帮助。但由于注释家是根据自己的思想方式进行注疏的,对于同一个概念的理解,常常差距很大。如果仅仅囿于其间,很可能陷入五里雾中,找不到正确的路径。与其如此,尚不如只把它们当作一个辅助工具,将主要精力回到《孟子》本身。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从弄清《孟子》字义着手。大的哲学家总有表达自己思想的特殊方式,这种方式必然要通过特定的字词表现出来,而除特殊情况外,大部分哲学家又不生造字词,只是沿用已有的字词,赋予它们新的涵义,所以弄清哲学家所用字词的新涵义是十分必要的。这就是说,语言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流变过程,哲学家赋予某些字词以新的涵义,不会非常突兀,总有某些轨迹可寻。注释家对古人某些字词的释义,也必须合乎这种轨迹,如果根本没有这种轨迹,那就很可能是注释家的主观臆想。

        根据这种想法,本书对心、性、情、才以及性善论其他概念进行清理采取的一个基本方法,是将《孟子》中有关的字词全部抽出来,根据意义逐一分类,依此肯定某一字词的演变,或否定后人的某些注释,从而确定该字词的基本涵义。这种方法能不能立得住,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

      心。《孟子》中“心”字占有重要地位,凡121见(三处用于人名的不含在内),基本涵义相当于现在所讲的脑,意为思虑、思索,比如“于予心犹以为速”(《孟子》4.12);“于心终不忘”(《孟子》5.2);“其设心以为不若是”(《孟子》8.30);“其操心也危”(《孟子》13.18)。由思虑、思索又引发为心志、意愿,如“我四十不动心”(《孟子》3.2);“必先苦其心志”(《孟子》12.15)。有时孟子还以心代表民意,如“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孟子》8.16);“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孟子》7.9)。但这基本上还是属于以心为脑的路子。

      关于“心”字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作为性善论基础的心,只是良心。心的涵义比较宽泛,有好也有坏,有善也有恶,但孟子只以良心论性善。

      第二,作为性善论基础的心,只是道德之心。以心为脑,脑有认知功能和道德功能,心亦当有认知之心和道德之心,但孟子只以心的道德功能即道德之心论性善,而不以心的认知功能即认知之心论性善。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3.6);“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孟子》8.12);“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孟子》8.28);“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孟子》11.7)。这里讲的都是道德之心,不是认知之心。在孟子思想体系中,除了讲到学弈“不专心致志,则不得也”(《孟子》11.9)沾点认识的边以外,纯粹的认知之心,一处也见不到。严格来讲,这一句其实也是指道德问题。因为在这之前孟子说:“无或乎王之不智也。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见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意指善心之萌芽只有好好培养才能得以生长,学弈不过是打比方而已。道德之心占有崇高地位,认知之心几乎没有位置,这是孟子论说性善的一大特点,也是其理论的基本前提。因此切不可因为孟子以心为脑,就认为孟子与性善论相关的心既指道德之心,又指认知之心。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孟子性善论研究(再修订版)》,杨泽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12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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