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译文
徽州一个富商,看上人家的老婆了,想花重金从她丈夫那里买过来当小妾。
其丈夫贪图钱财,回家告诉了妇人,妇人不同意,但是在丈夫的再三逼迫下还是勉强同意了。
当天夜里丈夫安排好了一切就自动消失了,让妇人一个人款待富商。
富商来得稍微慢了一些,进了门才发现妇人已经被杀了,而且头颅已经被砍了去,富商不知道怎么会这样,惊骇的跑了。
丈夫认为妇人是富商杀害的,将富商告到官府。
富商说:“我那么喜欢她,就算她不愿意从了我,我也可以慢慢来,没必要杀了她啊。”
一个老人说:“案发前经常听到有和尚叫夜,但是此案发以后就再也听不到和尚叫夜了,这事非常可疑。”
富商就派人找寻那个和尚,果然在临郡找到了这个和尚。然后找人穿着妇人的衣服在林中等候和尚,等到和尚经过的时候,假冒妇人喊道:“和尚把头还给我!”
和尚惊惧回答:“你的头在你家前三户的店铺的货架上。”
这时候埋伏在四周的人一拥而上抓住和尚,和尚知道自己泄露的机密,只好招供道:“我等候天黑打开门,打算偷点东西。看见妇人衣着华丽在床上哭泣,想要强奸她没成功就杀了她,砍下了她的头颅,挂在第三家店铺的货架上了。”
官府于是传唤第三家店铺的老板,老板回答:“确有此事,但是怕引火烧身就将头颅挂到别人家门口的树上了。”
再传唤那家人,那家人回道:“确有此事,当天就将头颅埋在园中。”
官府派人去挖,果然得到一个人头,但是是一个长胡子的男子的头颅。
继续挖,才将妇人的头颅挖出来,官府问讯:“那个头是哪里来的?”
原来那是十年前杀害的仇人的头颅,于是和尚和这家主人都被判了死刑。
原文
徽富商某,悦一小家妇,欲娶之,厚饵其夫。
夫利其金以语妇,妇不从,强而后可。
卜夜为具招之,故自匿,而令妇主觞。
商来稍迟,入则妇先被杀,亡其首矣,惊走,不知其由。
夫以为商也,讼于郡。商曰:“相悦有之,即不从,尚可缓图,何至杀之?”
一老人曰:“向时叫夜僧,于杀人次夜遂无声,可疑也。”
商募人察僧所在,果于傍郡识之,乃以一人着妇衣居林中,候僧过,作妇声呼曰:“和尚还我头。”
僧惊曰:“头在汝宅上三家铺架上。”众出缚僧,僧知语泄,曰:“伺其夜门启,欲入盗,见妇盛装泣床侧,欲淫不可得,杀而携其头出,挂在三家铺架上。”
拘上三家人至,曰:“有之,当时惧祸,移挂又上数家门首树上。”
拘又上数家人至,曰:“有之,当日即埋在园中。”
遣吏往掘,果得一头,乃有须男子,[边批:天理。]再掘而妇头始出,问:“头何从来?”
乃十年前斩其仇头,于是二人皆抵死。
补
觞,古代的盛酒器,也引申为敬酒喝酒,这里主觞的意思应该就是主陪吧。
感
这是套娃呢!
这个故事的信息量还是比较大的,第一点是这个富商有明明已经被告杀人了,他居然能有机会给自己洗刷冤屈,细思恐极。
然后,这两个头颅居然埋在一起。这还不算,挖掘的时候,居然把先埋下去的那个挖出来。
不过十年的侵蚀,还没能销毁这个铁证。只能说还好这个人留着胡子。
这叫什么?
这个时候我们一般情况下都形容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