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向敏中在西京任职时,有名和尚路经一村落,求宿未果,不得已寄宿在主人的车库里。
晚上的时候有一个强盗背着一个妇人越墙而出,这个和尚寻思自己没有被主人留宿,现在主人家妇人被拐财物丢失,明天必然要抓我去见官。
所以和尚就逃跑了,结果不小心掉到井里面了。好巧不巧,那个被拐的妇人已经被强盗杀了,丢弃在井里了。
第二天,主人按着足迹找到了和尚,将和尚抓到官府里。
和尚就承认了自己拐带妇女,因为害怕被追踪,所以将妇女杀了投入井中,但是夜深自己又不甚失足,也掉入井中。赃物应该就在井旁,但是不知道被什么人捡了去。
结案以后就上报到府台,府台也认为证据确凿,唯独向敏中因为没有获得赃物而怀疑此案另有隐情。于是他召唤和尚前来问询,得到了此事的真实情况。
向敏中暗中派出官吏查访,官吏在村店吃饭的时候,店里的老妪听说官吏是府台来的人,就问他:“那个和尚的案件怎么样了?”
官吏诓骗她说:“昨天已经受不过刑,死了。”
老妇人说:“现在如果抓到真凶会怎么样?”
“此案已经结案,就算真的另有真凶官府也不会再追究了。”
“那我说出来就没什么事了,那个死了的妇人,是这个村里的年轻人某甲杀的。”说完还指了指某甲的家。
官吏就在那里将某甲抓获。
一经审讯某甲就认罪了,并得到了赃物,和尚因此被无罪释放。
[冯评译文]
前代精明査察的好官,往往都有靠着有能力的手下能吏。这些得力的能力,都是被公选出来的,所有这些人大多都是有真才实学的。现在这些小吏都是花钱买来的,他们都是为了挣钱,如果让他们去办案,那就是吃完原告吃被告。何况现在的官员也是像他们一样,这样的话,百姓含冤也就见怪不怪了。
原文
向敏中在西京时,有僧暮过村求寄宿,主人不许,于是权寄宿主人外车厢。
夜有盗自墙上扶一妇人囊衣而出,僧自念不为主人所纳,今主人家亡其妇人及财,明日必执我。
因亡去,误堕眢井,则妇人已为盗所杀,先在井中矣。
明日,主人踪迹得之,执诣县,僧自诬服,诱与俱亡,惧追者,因杀之投井中,暮夜不觉失足,亦坠;赃在井旁,不知何人取去。
狱成言府,府皆平允,独敏中以赃不获致疑,乃引僧固问,得其实对。
敏中密使吏出访,吏食村店,店妪闻自府中来,问曰:“僧之狱何如?”
吏绐之曰:“昨已笞死矣。”
妪曰:“今获贼何如?”
曰:“已误决此狱,虽获贼亦不问也。”
妪曰:“言之无伤矣,妇人者,乃村中少年某甲所杀也。”
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掩捕获之。
案问具服,并得其赃,僧乃得出。
[冯述评]
前代明察之官,其成事往往得吏力。吏出自公举,故多可用之才。今出钱纳吏,以吏为市耳,令访狱,便鬻狱矣。
况官之心犹吏也,民安得不冤?
补
向敏中,北宋名相,实打实的封疆大吏,有便宜行事的权利。
感
这和尚,他自己怕是都觉得死定了,所以才为了免受皮肉之苦直接招供了。
那老妪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居然还有那样的心思,真是人心不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