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司机犯罪,滴滴方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
滴滴司机在承运过程中伤害乘客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自然是由司机个人承担。但是,滴滴公司使用的司机在服务过程中直接伤害乘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犯罪不能被滴滴平台预见,所以应属意外事件。滴滴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果未尽到对司机的审查义务,是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网约车是否存在一些被忽视的安全问题?
虽然主张滴滴有责,但不想过度解读极端案件的负面效应。相比较普通出租车而言,网约车司机的准入资质、准入条件的审核程序是否严格是我比较关心的问题。如果平台没做好准入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可能会使一些不具备承运司机素质甚至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进入网约车平台。而乘客基于对网约车平台的信任与这部分人接触,增加了出行安全的风险。
就网约车而言,譬如车辆高负荷使用、司机疲劳驾驶、乘客实际乘坐车辆与之前预约车辆不同、平台对司机和车辆缺乏审核监管等状况都会造成安全隐患。
顺风车和其他网约车是否有区别?是否会影响不同的责任分配?
从定位上讲,顺风车也是网约车,但与网约车平台下面的专车、出租车确实有区别。通常网约专车司机大多数是长期、专门从事运营业务的,而顺风车的定位则是车主顺路拉单。但我认为这是平台对网约车的内部管理和分类问题,承运过程中发生问题后,从乘客索赔的角度来看,二者并无本质区别。
网约车和顺风车在法律的责任承担有较大差别。网约车会收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顺风车则不需要。乘客在使用顺风车的时候可能会遭遇无法从保险方面得到索赔、平台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乘客乘用顺风车的时候,要承担比乘用出租车、网约车更高的风险。
对于网约车的监管,您觉得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
网约车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也确实给大家带来了便捷,不能因为有些问题就妖魔化网约车。网约车平台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这几件事:
完善网约车司机准入条件的制订。
加强资格审核力度,避免虚假材料和身份审核通过。
制订合理的运营制度,保障乘客利益,有问题能及时有效处理。
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地方政府在网约车及顺风车立法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而平台对于车辆和司机的审核或许可以更进一步,增加有针对性的实质审核,以确保乘客的权益能够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专家建议:单身女性乘车四条铁律
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我国预防犯罪专家、预防中小学生被害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也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单身女性乘车四条铁律”的微博。
王大伟教授认为,为了避免这类惨剧的再次发生,除了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的环境以外,当事人自身在日常生活中也必须时刻留心、小心提防,提高安全和防范意识。
他提出了关于打车中“四个不打”的问题:
夜深人静。不打。
偏僻的地方。不去、不打。
单身的女孩子夜深人静、偏僻的地方,不打。
不熟悉的地方不打,不去。
王大伟指出:“每个成年的女孩子都应该知道,现在一些怪异的顺风车也好,无监管的车也好,都不要去打。”
此外,王大伟教授给出了一个预测表,每项满分5分,超过20分就应该非常谨慎。预测表项目包括:
单身青年女性。
姿色超群,或是富有,穿戴华贵的女性。
半夜夜深人静。
单独打车。
去远郊区,城乡结合部。
乘坐非正规的运营车,和缺少监管的运营车。
王大伟教授对类似性侵害案件做出总结:“防范这一类性侵害案件,最重要的是防范,而不是事后的破案和打击。”
针对本案的案情,王大伟教授给出了一些具体的应对指导:
第一是要马上停车,下车;
第二是马上打电话告诉亲人,或马上报警。“报警可以机智报警,未必让犯罪分子知道。”王大伟教授特意指出。
第三是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斗智斗勇相结合,以斗智为主。能搏斗就搏斗,采取的方针是: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在“生命第一”的原则下,可以采取拖延和欺骗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