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曰:“陈灵公宣淫于朝,泄治正谏而杀之,是与比干谏而死同,可谓仁乎?”子曰:“比干于纣,亲则诸父,官则少师,忠报之心在于宗庙而已,固必以死争之,冀身死之后,纣将悔寤其本志,情在于仁者也;泄治之于灵公,位在大夫,无骨肉之亲,怀宠不去,仕于乱朝,以区区之一身,欲正一国之淫昏,死而无益,可谓捐矣。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泄治之谓乎。”
端木赐(字子贡)向孔子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道德难题:陈灵公在朝堂上公开淫乱,泄治因正直进谏而被杀,这种行为是否与比干劝谏纣王而死同样可称为“仁”?孔子的回答意味深长:比干作为纣王的叔父和少师,其忠诚报国之心系于宗庙社稷,以死相谏是希望纣王能在其死后悔悟,这是出于仁爱之情的必然选择;而泄治作为与国君无骨肉之亲的大夫,在乱朝中怀宠不去,试图以一人之力匡正一国的淫昏,死而无益,只能算是白白牺牲。
这一判别的深层,蕴含着儒家对人生意义的独特理解——生命的意义不在于绝对化的道德原则,而在于具体情境中的价值权衡与智慧抉择。
孔子对比干和泄治的不同评价,折射出儒家生死观的核心要义:“守死善道”。在儒家看来,死亡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只有当它服务于更高的道德目标时,才获得意义。《论语·泰伯》中“笃信好学,守死善道”的箴言,揭示出儒家意义建构的根本路径——人生的意义在于对“道”的坚守,但这种坚守需要智慧的引导。
比干之死之所以被儒家视为典范,在于其死亡承载着多重价值维度:作为王室成员,他与纣王有血缘之亲;作为少师,他肩负着辅佐君王的职责;作为商朝臣子,他的忠诚关联着宗庙社稷的存续。在这种情境下,以死相谏不仅是一种道德勇气,更是一种责任担当,是特定身份与处境下的必然选择。比干的死亡超越了生物性终结,成为了一种文化符号,象征着对道义的终极坚守。
反观泄治,孔子对其评价“可谓捐矣”——仅仅是白白牺牲。这不是对泄治道德勇气的否定,而是对其死亡效用的审慎评估。在孔子看来,泄治身处“民之多辟”的混乱时代,作为与国君无亲的大夫,其死亡无法触动陈灵公的良知,也无法改变国家的混乱局面。《诗经》“民之多辟,无自立辟”的引用,正是要说明在众人皆邪的环境中,个人不必刻意树立正直的典范而自取灾祸。这种判断背后,是儒家对现实政治复杂性的清醒认知。
儒家对人生意义的理解,始终贯穿着“经权”智慧。“经”是永恒的道德原则,“权”是具体情境中的灵活变通。比干之死体现了“经”的要求——臣子对君王的忠诚谏诤;而孔子对泄治的评价则体现了“权”的智慧——在无法改变现实的情况下,不必做无谓的牺牲。这种“经权”统一的思维,使儒家避免陷入道德绝对主义的陷阱,保持了对现实世界的敏锐洞察和适应性。
从存在哲学的视角看,儒家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向死存在”方式。海德格尔认为,人只有直面死亡,才能本真地存在。儒家则将这种“向死存在”转化为对道德生命的积极建构——通过意识到生命的有限性,更加珍视在有限生命中实现道德价值的可能性。比干选择死亡,是对其道德身份的本真承担;而泄治的死亡,在孔子看来则缺乏这种本真性,因为它未能与具体的历史情境形成有意义的对话。
在现代社会价值多元的背景下,儒家的这种意义建构模式提供了重要启示:人生意义的追寻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角色和历史语境。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处境”中,背负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这些构成了我们意义建构的起点。绝对的道德教条无法应对复杂的人生抉择,我们需要的是在具体情境中做出负责任的判断和选择。
对当代人而言,儒家的生死观启发我们:生命的意义不在于固守某种抽象原则,而在于在具体的生活脉络中,通过负责任的行动,实现那些与我们身份和处境相契合的价值。无论是选择坚持还是退避,是发声还是沉默,都需要我们基于对情境的深入理解做出审慎判断。
“守死善道”的真谛在于:我们守护的不仅是“道”本身,更是“道”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实现可能。比干用生命守护的是宗庙社稷,这是他的“善道”;而泄治试图守护的朝堂廉洁,在当时的条件下已无实现可能,因此他的死亡失去了应有的意义。这种对现实可行性的考量,正是儒家意义哲学的精髓所在。
在价值混乱、意义迷失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或许更需要儒家的这种智慧——既不放弃对崇高价值的追求,又保持对现实复杂性的清醒;既怀有改变世界的理想,又懂得审时度势的智慧。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短暂的生命中,找到那条既符合道义原则又切合现实条件的意义之路,让每一个生命抉择都成为有意义的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