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微信微博头条等自媒体发展以掩耳不及迅雷之势大肆开花,为民众们带来了很多便捷的信息。但是自媒体的存在,也让“随手拍”和、“网络直播”等行为也为法律研究的更新增添了很多的内容。
一是侵犯肖像权的法律问题。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人都可以当无冕之王。在拍摄者看来,这是自媒体时代赋予其的自由。有些以经营活动为生的人尤其是摄影师在路上随手看到一个美女,未经其许可就将其拍下转换为自己的店面广告,则这种行为就侵犯了该美女的肖像权。
所谓肖像权,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公民的肖像作为盈利工具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即使没有盈利行为,如果直播对当事人产生了形象、名誉等方面的损害,也要征得本人同意后才能播出。
二是侵犯隐私权的法律问题。想象一下,自媒体时代,你的一举一动都在被拍后通过网络传送到网络里各个端口,你的吃穿住行每一项事物都在网上有迹可循,大数据也在分析出你的喜怒哀乐,确实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如果所拍视频或者图片无意识地暴露了一些信息,很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又比如在商场的试衣间内自拍时随手拍下其他人的试穿视频,或者谈合作时不经意间将别人的商业秘密通过拍摄流入网络,或者看到某一个信息时未经核实,随手转发造成谣言,轻者让侵犯被拍人的隐私权或者商业秘密,重者则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自媒体时代,不论是文字、图片或者视频传播,每一个人都要进行权利义务的审查,也要要符合几个底线原则,比如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公序良俗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等。
总之,自媒体环境下,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方面要合法合理正当地利用好随手拍这个工具,另一方面要坚持学法用法守法,在发现被侵权时,及时收集整理证据,防范好自媒体时代的风险,才能真正与自媒体相互融合,互为镶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