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讲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了什么是标准工时制,今天小编继续给各位分享标准工时制的经典案例。
案例:“做六休一”合法吗?
杨某是某专卖店的销售人员,专卖店实行每周上6天班,休息1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杨某认为,别的单位都是“做五休二”,专卖店凭什么只休息1天。如果只休1天,在休息日工作店里应当按200%支付加班工资。杨某于是找到店里,店长解释说,法律没规定一周必须休两天,因此,专卖店的工时制度是合法的,也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点评:根据《劳动法》和《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也就是说,法律并不强制用人单位每周必须安排两个休息日,“做六休一”是可以的。但是“做六休一”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的限制:(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比如,某公司安排员工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工作4小时,周日全天休息,这样的“做六休一”就是合法的。
本案中,专卖店实行的“做六休一”,虽然每天工作未超过8小时,但每周工作达到48小时,超过了40小时的上限。因此,专卖店的做法是违法的。对于超出40小时的部分,杨某可以主张按休息日加班的标准,要求专卖店支付日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下一讲,小编将继续为各位读者带来标准工时制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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