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比如《宪法》《民法典》《刑法》和行政法等,究竟哪个法律的效力高呢?
按照学理的分法,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是《宪法》,其他法调整的范围不同,在效力原则上不相冲突,也就不存在谁的效力高低的问题。
2.《民法典》单独规定人格权编,真的那么重要吗?
《民法典》将人格尊严作为核心概念,就是为了让我们每个人在人格权的保护下,能够更好地生活。从单独规定到独立成编虽是一个形式上的变化,背后体现的却是《民法典》重视人文主义的立法精神,对后续的立法和司法都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3.我国法律如何保护胎儿的利益?
1985 年制定的《继承法》曾规定要保护胎儿的继承权,而如果在胎儿期间只保护他的继承权,不保护其他的民事利益,那等到他出生的时候,对一些利益的损害就没有办法及时补救了。而《民法典》第 16 条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不仅仅只是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利益,把胎儿可能需要被保护的其他利益也都尽量囊括进来了。
4.为什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要用8周岁这个年龄因素一刀切呢?
法律就是规则,没有规则也就没有法律。如果不一刀切,当发生任何一个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每一个案件都要对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确定这个是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司法成本太高了。
参阅《民法典》第一条、第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