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明初大臣,官至户部侍郎。
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爆发于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郭桓案属于官吏贪污案件。
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合谋贪污。
贪污行为包括:
一、郭桓私分了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钱粮朱元璋没有收到,全被郭桓私自吞掉了;
二、郭桓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具体数字是这样的,当年浙西的钱粮是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交给了朱元璋二百多万石,其余的他自己私吞了;
三、郭桓等人在征收赋税的时候,巧立名目,创造性地征收多种赋税,包括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库子钱、蒲篓钱、竹篓钱、神佛钱等。
经过朱元璋的追查,六部的大多数官员都成为了郭桓的同党!
他们包括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据《刑法志》记载,当时六部除了上面所列高级官员外,所有侍郎以下官员都被杀掉了。
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一人、侍郎两人,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
这是中央官员,还有地方的经办官员,粮食是由省里送来的,往下查,就是各个府县,府县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谓的富户、粮长。这些人也大多被杀掉。
此案一共杀掉了三万余人,可以说是所到之处,一扫而空了。
史学家们经过分析,认为郭桓案存在两大疑点:
一、贪污的数目应该有一定问题。
最后算出总账是,郭桓和同党一共贪污了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
而明朝一年的收入也只有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郭桓不过一个侍郎,何来包天大胆敢如此妄为,贪污的数量居然赶得上明朝一年的收入?
我觉得吧,说不定人家想的是,贪多贪少都是贪,被发现后的结局都是死,还不如干票大的。何况那么多同党,分到每人手里也没多少了。
二、贪污这种事情,参与的人越少越好,既安全,分的也多。
郭桓不过是个户部侍郎,要贪污粮食怎么会和礼部、刑部、兵部、工部、吏部的人一起合作,莫非他是觉得知道他贪污的人太少。
说不定他就是觉得自己官不大不小的,多拉些人下水,好相互打掩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