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120天《万章下 凡九章》10.4

《孟子》学习第120天《万章下 凡九章》10.4

原文阅读

万章曰:“敢问交际何心也?”

孟子曰:“恭也。”

曰:“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

曰:“尊者赐之,曰‘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以是为不恭,故弗却也。”

曰:“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曰‘其取诸民之不义也’,而以他辞无受,不可乎?”

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是不待教而诛之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

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

曰:“事道也。”

“事道奚猎较也?”

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曰:“奚不去也?”

曰:“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也。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

字词注释

[1] 交际:指通过礼物互相交往。

[2] 却:推辞不接受。

[3] 御人:抢劫的强盗。

[4] 御:指抢来的东西。

[5] 《康诰》:《尚书》篇名。

[6] 于货:拿走别人的东西。闵:《尚书》中为“暋”,指行为强横。

[7] 比:连同。

[8] 充类至义:充其类,极其义。指把标准上升到最严格的地步。

[9] 猎较:古代打猎时互相争夺猎物,夺得后用来祭祀,当时的风俗崇尚这样,认为很吉祥。

[10] 簿正祭器:用文书规定祭祀用的祭品。朱熹《孟子集注》引用陈氏的观点,认为孔子用文书规定祭祀用的祭品,而不用别处的食物,这样争夺猎物的风气自然就慢慢消失了。

[11] 兆:开始,开端。

[12] 淹:停留。

[13] 际可:用非常礼遇的态度接待。

[14] 公养:指国君养贤。

[15] 季桓子:鲁国大夫,季孙氏,名斯。孔子一向不满季氏专政鲁国,因此说他在季氏当政时做官是“见行可之仕”。

[16] 卫灵公:春秋时卫国国君。孔子刚到卫国时,卫灵公曾亲自“郊迎”,因此说孔子在卫灵公时做官是“际可之仕”。

[17] 卫孝公:《春秋》、《史记》皆无记载,怀疑是卫出公。《史记》说卫出公曾有意任用孔子。

译文参考

万章问道:“请问与人交往的时候应该抱着什么样的心态呢?”

孟子说:“要恭敬。”

万章又问:“那么有人说‘一再拒绝别人的礼物是不恭敬的’,为什么呢?”

孟子回答说:“如果地位尊贵的人送礼物给你,你却要先想想他得到这东西是义还是不义,然后再接受,这是不恭敬的,所以不应该拒绝。”

万章说:“那么请问,如果口头上不拒绝,只是心里拒绝,心里想:‘这是他从百姓那里得来的不义之财。’所以以其他的借口不接受,难道不行吗?”

孟子说:“如果他与人交往遵守规矩,和人接触符合礼节,即使是孔子也会接受的。”

万章说:“如果有个在城外抢劫的强盗,与你交往符合规矩,赠送礼物遵守礼节,难道就可以接受他的赃物吗?”

孟子说:“不可以。《康诰》里说:‘杀人抢劫、强横不怕死的人,百姓没有不恨之入骨的。’这些人是不需要教化就可以杀掉的。夏朝到殷朝,殷朝到周朝,都沿袭了这种制度。但是现在抢劫的却越来越猖獗,怎么还能接受这种赃物呢?”

万章说:“现在的诸侯掠夺百姓,和抢劫也差不多。如果他们好好地遵守礼节与人来往,君子就接受了。请问这怎么解释呢?”

孟子说:“你认为如果有个圣明的君王出现,会把现在所有的诸侯全部都杀掉呢?还是先教化他们,如若不改再杀掉呢?而且所谓不是自己的东西却拿了就是抢劫,这是把抢劫的标准上升到最严格的地步。孔子在鲁国做官的时候,鲁国人抢夺猎物,孔子也去抢夺猎物。抢夺猎物都可以,更何况接受馈赠呢?”

万章说:“那么孔子做官,不是为了推行道义吗?”

孟子说:“是为了推行道义。”

万章问道:“推行道义为什么还要抢夺猎物呢?”

孟子说:“孔子在这之前就用文书先规定好了祭祀用的祭品,而不用别处来的食物。”

万章说:“那他为什么不离开呢?”

孟子说:“他要以此作为推行道义的开始。如果这个开始行得通,国君却不实行下去,这之后才离开,所以孔子从来没有在一个国家停留过三年以上的。孔子做官,有的是因为可以推行道义,有的是因为国君对他非常礼遇,有的是因为国君养贤。在季桓子那里做官,是因为可以推行道义;在卫灵公那里做官,是因为礼遇不错;在卫孝公那里做官,是因为国君养贤。”

核心内容解读

    本篇对话中,孟子对弟子论述了交际之道的永恒困境与智慧。

      万章向老师孟子抛出一个尖锐的问题:“敢问交际何心也?”孟子以一字作答:“恭也。”这个简洁的回答,却蕴含着儒家伦理的基石——人际交往当以恭敬为本。然而万章紧追不舍:“却之却之为不恭,何哉?”当面对尊者馈赠,反复推辞为何失礼?孟子解释道,若当场质疑对方财物来源是否正当,无异于对尊者的侮辱,故不当面拒绝。

      但万章的思考并未止步。他设想了一种更隐蔽的拒绝方式:“请无以辞却之,以心却之”——表面接受馈赠,内心却认定其取之不义。这触及了儒家伦理的核心困境:当外部礼仪与内在道德判断冲突时,人当如何自处?孟子给出的标准清晰而坚定:“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道义与礼节,共同构成了儒家交往伦理的双重坐标。

        接着,万章以极端情境拷问这一原则:“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若杀人越货的强盗也依礼相赠,君子是否该接受?孟子断然否定:“不可!”他引用《尚书·康诰》中“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憝”的训诫,指出此类罪大恶极者“不待教而诛之”。这一论断如金石掷地,划出了儒家伦理的绝对红线——对于彻底践踏人伦底线的罪行,道德绝无妥协空间。万章由此将锋芒转向现实:“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诸侯横征暴敛,与强盗何异?若他们以礼相赠,君子接受岂非自相矛盾?这一问将儒家知识分子的原则置于政治伦理的拷问台上。

        孟子没有回避这一尖锐矛盾。他首先指出万章的逻辑是“充类至义之尽”——将道德标准推向了极致化的抽象高度。诸侯虽行不义,但其行为性质与程度尚未达到“杀越人于货”的极端程度。孟子反问道:“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真正的改革者亦会先施教化,而非直接诛杀。这揭示了儒家对社会变革的深刻理解:改良需循序渐进,现实政治具有难以回避的复杂性。

      如何在污浊的现实中守护道义?孟子请出孔子这位“圣之时者”作为典范:

1.  “猎较”中的权变智慧

    在鲁国为官时,孔子面临“猎较”的陋俗——人们争抢猎物以献祭。孔子并未清高地置身事外,而是“亦猎较”。孟子点明此非认同陋习,而是“为之兆也”的权宜之计,为改革争取空间。

2.  制度变革的渐进策略

    孔子一面随俗,一面“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通过规范祭器登记制度,禁止用争抢来的野味献祭。这展现了他务实而高明的改革艺术:在体制内寻找支点,从制度根源逐步矫正风气。

3.  进退有度的精神独立

      孔子坚守“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的原则。一旦改革契机成熟却遭阻挠,便决然离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其仕进之道亦体现三重维度:“见行可之仕”,道有施行可能,如任于季桓子;“际可之仕”,君主礼遇个人,如任于卫灵公;“公养之仕”,国君尊贤养士,如任于卫孝公在理想与现实间,孔子始终保持着“用之则行,舍之则藏”的精神自由。

        两千年前孟子教诲的交际之道,为身处复杂世界的我们也提供了永恒的生存智慧。首先,  “恭”是立身之本。在信任不易建立的时代,真诚的恭敬是人际交往的基石。如《礼记》所言:“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这份发自内心的尊重,是抵御人性异化的精神疫苗。其次,“义”是道德脊梁。当面对根本性罪恶时——无论是古代诸侯的暴政,还是现代社会的制度性腐败——必须如孟子般立场鲜明。正如汉娜·阿伦特指出:“在黑暗时代,我们有权期待某种光明”,这份对底线的坚守,正是人性不灭的星火。再次,“权”是生存艺术。孔子的“猎较”智慧启示我们:改变需要策略性参与。

        孟子既不以僵化的道德教条逃避现实的复杂性,也不以功利计算消解价值的崇高性。在“恭敬”的温情与“道义”的刚直之间,在“权变”的智慧与“坚守”的勇气之间,他为我们划出了一条既脚踏实地又仰望星空的人生路径。当万章们的质疑仍在耳边回响,当现实中的道德困境不断翻新,我们更需要这份古老的智慧:既要看清世间的荆棘,也不忘守护心中的星光;既能躬身进入泥泞的现实,又不让灵魂沾染污浊。这或许就是儒家精神最珍贵的馈赠——在破碎的世界中,保持完整的人格;在妥协的时代里,守护不妥协的灵魂。

背景知识介绍

孟子思想之政治思想(六)(节选)

三、井田主张(接第119天)

      不过,孟子的井田制只是一个笼统的大纲,在细节上有三处模糊不清,甚至混乱:

        其一,孟子理想中的井田制与古代井田制不完全一致。根据孟子自己推断,商周两朝曾实行井田制,并且确定殷周的赋率都是十分取一,但是他又说:“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那么,按照十分抽一的赋率计算,“殷人七十而助”,就必须九家共一井,每家授田七十亩,助耕公田七十田,一井之田为七百亩,才能实现十分抽一的赋率;同样,周人也必须九家共一井,一家授田一百亩,一井之田共为一千亩,才能达到十分抽一的赋率。由此推理,不难看出,殷周两代即使实行“助法”助耕公田,但其田地形制,与孟子的八家共一井的“九一而助”的“井”字形井田制并不完全吻合。换言之,孟子向滕文公使臣描述的井田制并不一定就是古代井田制的原貌。

        从孟子与毕战的谈话语气和用词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孟子在谈到井田制的赋率时,曾用了一个“请”字。说:“请野九一而助,国家什一使自赋。”对此,清人任启运说:“言‘请’者,孟子就滕言滕;言为滕计,当如此耳;非周原有是定法也。”“九一而助”的井田制是孟子根据前代井田制修改润色之后的一种田制,并不是商周原来的田制。孟子自己也说,自己所说只是井田制的大概情况,具体细节还需采用井田制的人进行修饰和调度。

      由此可见,孟子盛情、郑重推出的井田制其实只是一个大致轮廓而已。孟子之所以不能确知古代井田制的原貌,有两点原因:一是当时的井田制已遭到严重的破坏。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就是很好的旁证。《汉书·食货志》的记载:“(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孟子未能亲眼目睹商鞅对田制的改革,但是他曾愤然斥责那些“辟草莱,任土地”之人,极力主张对这些人处以刑罚,因为这些人为了增加赋税,驱使百姓开垦草莽,极尽地力,破坏了古代田制。所以孟子不能从当时的现实田制获知古代田制的确切样貌。二是记载古代田制的文献已遭毁灭。孟子曾谈到自己对周朝的爵位、俸禄等级制度知之不详,其原因就是有关文献已被毁灭。诸侯认为周朝制定的爵位和俸禄等级制度对己不利,遂将有关文献毁灭,而周朝的俸禄制与田制密切相关,事关俸禄制的文献被毁,自然有关田制的文献也不能幸免,因此孟子很难从历史文献中获知井田制的原始样貌,那么孟子所谈的井田制是他“根据有限的历史资料重新构建的一种理想”。

      其二,“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中的“经界”所指不明。孟子认为暴君污吏贪得无厌,为了征取更多赋税,必然打乱正确的经界划分,但是暴君污吏所“慢”的经界,指的是公田与私田之间的经界,还是私田与私田之间的经界,或者是整个井田中的经界,抑或是国与国之界,孟子没有明确的交代,以致后人在此问题上聚讼纷纭。

      其三,没有考虑到如何应对井田制下的人口变化。按照孟子的设想,“死徙无出乡”,同居一乡之人,其生前的迁徙和死后的丧葬都在本乡完成,那就意味着人口的流动都局限于本乡,本乡之人不得迁往他乡,他乡之人不能迁入本乡。依此而论,如果本乡之人减少,就不能依靠他乡之人来补充,那么势必造成本乡人少地多;而一乡之人增多,也不能迁往他乡,则会出现人多地少。这样,孟子所谓井田制下土地均平的理想必然被打破。如何应对必然出现的人口变化,孟子未置一词。

      由上可见,孟子热情高扬的井田制,事实上存在着一些内在的矛盾和混乱。这也许是孟子未曾虑及的。所以,由于其内在缺陷,使得后人多将孟子的井田说视为田地规划的一种理想,鲜有人将其付诸具体实施。不仅如此,千百年来,孟子井田论也因此而成为一大历史公案,古今学者都纷纷发表意见,然而依然众说纷纭。

      20世纪以来,围绕井田以及井田制是否存在的问题,学者们的看法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一是肯定历史上确有井田制度,胡汉民、吕思勉、廖仲恺、朱执信、胡范若、稽文甫、朱契、徐士圭、周谷城、邱运喜、吴慧、金景芳、徐喜辰等均主此说。胡汉民甚至认为“井田是计口授田、土地公有、古代相沿的一个共产制度”。徐喜辰以金文、甲骨文以及先秦文献中有关井田的相关记载为依据,肯定存在井田制,认为“井田是古代普遍存在的制度”。

      二是否定历史上存在井田制度,认为这是孟子凭空虚造,是孟子的乌托邦理想。胡适、范文澜、季融五、吴其昌、齐思和、胡寄窗、高光晶、钱玄、赵世超等持此说,胡适在《井田辨》中指出,“井田的均产制乃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战国以前从来没有人提及古代的井田制”;“井田制是孟子凭空虚造出来的,孟子自己未曾说得明白,后人一步一步越说越周密,其实都是演述《孟子》的,不可用来证孟子。”钱玄在《井田制考辨》指出,实行井田制必须具有受田、井田、助法三个条件,周代并不具备受田、井田的基本条件;虽实行过助法,但与井田、受田制无关,所以井田制只是孟子的设想。

      三是中间派,承认有井田,但不承认是一种制度,或者认为是孟子在原来田制上的想象与附会。祝百英、梁园东、童书业、郭沫若、张博泉、傅筑夫、张传玺、陈昌远、李则鸣、李根蟠等持此立场。童书业认为“农村公社的‘井田’制度,当然是古代存在过的,不过孟子把它理想化了,孟子按照他的‘制民之产’的理想来确定‘井田’制度”。

      关于学者对井田的争论,详见王和《近年来井田制研究综述》、周新芳《本世纪以来井田制有无之争述略》、周书灿《民国以来井田有无之辨综论》等,此不再赘述。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先秦汉唐孟学研究》,周淑萍,中华书局,2020年10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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