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我最大启发的点是,「传播」这个行为可以有很多目的,但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顾客购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在做一件事的时候,只有明确了「最终目的」才不会在做这件事的过程中被其他目的影响和干扰,产生偏移「初衷」的行动。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只围绕「最终目的」做事。
这又回到了「品牌资产原理」的内容:“只做能形成品牌资产的事”
华杉老师讲道:“品牌资产就是能给我们带来效益的消费者的品牌认知。这个定义的背后是华与华方法一个基本的原则,叫做始终服务于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要获得效益,能给我们带来效益的消费者品牌认知就是我们的资产。不能带来效益的,我们就不管它。”
无论是「做品牌」还是『做营销传播活动』,它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效益,效益一共有两个方面:①买我产品;②传我美名。
也就是说,围绕「品牌资产」「效益」的定义,只做最终能带来效益的事情,不能带来效益的事宁可歇着也不做,因为这是一种浪费,做不好了可能会成为负资产损害『品牌资产』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