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纯粹理性批判》纯粹理性的理想(8)2025-12-25

如果我不是发现了混淆逻辑的谓词和实在的谓词(即一物的规定性)的这种幻觉几乎是拒绝一切教导的话,那我就会希望直截了当地通过对实存概念的一个精确的规定来打破这一挖空心思的论证了。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任何东西用作逻辑的谓词,甚至主词也可以被自己所谓述;因为逻辑抽掉了一切内容。但规定性却是一个添加在主词概念之上的谓词,它扩大了这个概念,所以它必须不是已经包含在这个概念之中的。

“是”显然不是什么实在的谓词,即不是有关可以加在一物的概念之上的某种东西的一个概念。它只不过是对一物或某物规定性本身的肯定。用在逻辑上,它只是一个判断的联系词。“上帝是全能的”这个命题包含有两个概念,它们拥有自己的对象“上帝”和“全能”;小词“是”并非又是一个另外的谓词,而只是把谓词设定在与主词的关系中的东西。现在,如果我把主词(上帝)和它的一切谓词(其中也包括“全能的”)总括起来说:“上帝存在”,或者“有一个上帝”,那么我对于上帝的概念并没有设定什么新的谓词,而只是把主词本身连同它的一切谓词、也就是把对象设定在与我的概念的关系中。概念和对象两者所包含的必然完全相等,因此不可能因为我将概念的对象思考为绝对被给予的(通过“它存在”这种表达方式),而有更多的东西添加到这个仅仅表达可能性的概念上去。所以,现实的东西所包含的决不会比单纯可能的东西更多。一百个现实的塔勒包含的丝毫也不比一百个可能的塔勒更多。因为,后者在这里意味着概念,前者却意味着对象及其肯定本身,所以,假如后者比前者包含的更多,我的概念就会没有表达出整个对象,因而也就不是该对象的合适的概念。但是在我的财产状况中,现实的一百塔勒比一百塔勒的单纯概念(即一百塔勒的可能性)有更多的东西。因为对象在现实性方面并不只是分析地包含在我的概念中,而是综合地添加在我的概念之上(这概念是我的状态的状态一个规定),而通过在我的概念之外的这个存在,丝毫也没有对这被想到的一百塔勒本身有什么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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