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第四个问题,谁出钱,怎么出,出多少,不出钱耍赖皮怎么办,出了一点钱没出够怎么办,出了钱抽逃怎么办,哪种算抽逃,直接抱着钱跑吗?
四、股东出资制度
1、股东如何出资合法——两种制度,认缴制和实缴制;出资方式
认缴制——就是我认,但不一定马上能拿钱出来。
法条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法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认缴了什么时候交,章程决定,法律不规定,顶多就是有啥问题了,法律倒追责任。
这里都是发起人小圈子里执行认缴制,说白了都是些知根知底的,大家认账不赖账就行,没必要非得抱一堆钱或者物出来,搞生分了还咋做生意呢,是吧。募集方式的,动脑子想想,肯定不能用这方式,你瞅那上市企业发股份,你去说,嘿,哥们,给我来二两,钱先欠着行吧,那不找抽呢么。圈子不同,方式不同,说白了就是认脸和认钱。
实缴制——麻溜的必须马上立刻拿钱出来投。
法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扩展:既然是实缴,能否让你分期付,肯定不行的。投资企业就是投资风险,扣扣搜搜的还分期付,这还没上阵就输了气质,以后还能好好的一起玩,一起面对风险吗。不但不能分期,还要执行强制验资制度。
实缴资本可以多种多样,后面会有一些限制,但除了货币以外,房子,车都可以。保险公司的实缴资本就必须是货币,为啥呢,因为这种企业就是赌自己赔钱还是不赔钱嘛,哈哈。
出资方式
可以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不可以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关于不可以出资的吧其实我这里有点问题的,那个设定担保的财产,如果在抵押期间没有设立约定禁转,完全可以用来出资啊,没什么问题嘛,有人可以解释这里为啥不能出资么?
还有一个劳务,普通合伙企业里劳务通过一致协商可以作价出资,这里不行,我能理解如果募集方式的话,认购股份的人一多,那劳务的协商作价标准实际就没什么统一标准,但如果是小圈子形式发起设立这种,人又比较少,意见容易统一的时候也不行。细致一想感觉摸不着后脑。
如何缴纳
足额存入和转移评估
法条1: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法条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作价方式采用评估作价或者协商一致。(这里中级会计标准要死一些,只能评估作价,但经济法法律规定呢,可以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