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过去经常会自我感动式付出,为一个人做很多我自己以为他需要,或者是,我觉得这样对方会更爱我的事情——经常这样做是牺牲了我的个人感受的。
现在想起来,任何关系,任何付出都要遵循“于我有利”原则,才有可能持久下去。
“于我有利”是说,要么是对我情绪有帮助,让我感到开心,要么是让我有物质上的收益。就算不是“于我有利”,至少要是“对我无损”。
但不是每次付出之前,你都能确定会不会带给你收益。那怎么办?我的建议是,把每一次付出作为一次“实验”,对方的反馈,将作为你下一次付出的“参考”。
如果这次你付出了,对方反馈让你很高兴,“于你有利”,那么下次就可以增加筹码。反之,减少筹码,直到不再付出。
这是及时止损最可行的操作方法,停止反人性的“自我感动”式付出,以“于我有利”原则,执行“付出—反馈—再付出”循环。这样才能收获让你快乐,有助于你成长的健康良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