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5】《实践理性批判》序言(10)2026-2-1

我丝毫不担心对这部著作想要引入一种新的语言的责备,因为这一类的知识在这里本身是接近通俗性的。这种责备即使在第一批判那里也未能得到过任何一个不只是翻阅过这本书,而且详细研究过它的人的赞同。当语言在对给予的概念本来已经不缺乏任何表达的时候人为地去制造新语词,这是一种不通过新的真实思想,却想通过在一件旧衣服上加一块新补丁来使自己突出于众人之上的幼稚做法。因此,如果那本书的读者知道有更通俗的表达方式,它们却与我心目中的那些表达方式那样同等地适合于表达那种思想,或者他们敢于表明这些思想本身、因而每个标志这思想的表达方式同时也都是无意义的:那么在第一种情况下他们将使我十分感激,因为我只求被人所理解,但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就为哲学作出了贡献。但只要那些思想还站得住则我很怀疑对此还可以找到既合适但又更通俗的表达方式。

我在这里有时(比那种不理解)更为担忧的是对一些表达方式的误解,这些表达方式,我是以最大的小心挑选出来的。为的是使它们所指示的那个概念不被弄错。所以在实践理性的范畴表上处于模态这一标题下的允许的事和不允许的事(实践上客观的可能和不可能),与接下来的范畴义务和违背义务的事,在日常的语言用法中具有几乎相等的意义;但在这里,前者应当意味着与一个单纯可能的实践规范相协调或是相违背的东西(例如在解决几何学和机械学的所有问题时那样)。后者则应当意味着与一个现实地存在于一般理性中的规律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中的东西;而这种含义的区分即使对于日常的语言用法也并不完全是陌生的,尽管有些不习惯。于是,例如对于一个演说家以这种身份是不允许去锻造新的词语和词语搭配的;对于诗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允许的;在这里人们在双方任何一方身上都没有想到义务。因为谁想要抛弃自己演说家的名声,没有人能够阻止他。这里所涉及的只是将命令放在或然的、实然的和必然的三种规定根据之下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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