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田记者的文章如苏律师的预测见报,至于能否对案件的走势或判决产生影响,就要看从哪个角度去看了。
到了周一法院继续开庭,韩老板和金总还是早早就来到了法院办好了旁听证。田记者因为发的是暑名文章所以没有来旁听,派与他一起的年轻记者前来。上次旁听的多位记者这次只来了一位,看来真正敬业、做事有始有终的人还是少数,可能这就是为什么成功的只是少数人的原因吧。
继续开庭,法棰敲响。审判长宣布恢复法庭调查:原告,本庭要求原告三日内核实决算书送达回执是否存在一节是否核实清楚?
原告代理律师:核实清楚,回执仅对决算书关于工程价款提出异议,并未指出决算书具体那一项目的决算有问题。所以我方无法重新编制决算书,此后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现呈上决算声送达回执复印件。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律师:对决算书回执的真实性、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义。仅就该证据的证明目的发表质证意见:首先被告方在回执中清楚的表达了对决算书的工程价款过高提出了异议,原告就应当重新审核、编制决算,而不应用未修改的决算书与被告方协商给付工程款。其次,装修工程的价款是合同价1200万元加洽商加减帐,而决算书的工程造价是2560余万元超出合同价即预算一倍还多,严重超出了被告的预期,所以对整体决算书存在异议,没有提出具体意见是合理的。质证完毕。
审判长:双方意见本庭已听清,现在休庭,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
质证完毕就休庭是双方律师都没想到的,苏律师仔细回忆着上次开庭时对回执问题提出后法官的态度,难道审判长采纳了上次开庭时,关于对决算书提出异议后原告就应重新编制或对决算重新审核,再第二次送被告审核的质证意见?有可能。
十五分钟飞快逝去,继续开庭后审判长宣布,经合议庭评议一致认为工程造价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缺陷,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本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本庭给予双方提出如下建议三日内给予本庭书面答复。1 建议原告撤回起诉,重新编制决算与被告协商确定应负工程款数额,协商不成再提起诉讼。2 由本庭再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评估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结算管理办法以及工程预算书、工程设计资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造价审核,等待审核有了结果再继续开庭审理。现在休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休庭了,小刘律师加斑整理出来的代理意见设有用上,但推翻了工程价款2560万的鉴定结论,怎么说也应该算是初战告捷。
象上次一样,苏律师带着小刘律师七拐八绕的从内部通道去了停车场。路过法院门口时又见记者在缠着原告代理人在采访。路上苏律师给韩老板打了个电话问需要再碰个头吗?韩老板说还在会所碰个面吧,于是小刘律师开车向会所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