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督察条例为笔,绘就生态新篇章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这是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关键一步,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与深刻思考。

《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指明方向。其全面总结过往督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从督察组织领导、对象内容、工作程序,到督察整改与成果运用等,都进行了系统规范,构建起完整严密的督察体系,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真正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在工作实际中,《条例》的价值愈发凸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它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紧箍咒”。以往,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生态环保重视不足,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间失衡,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频发。《条例》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督察结果与干部考核、任免挂钩,促使领导干部将生态环保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从思想深处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比如在某些地区的矿山开采治理中,当地领导因对生态修复不力被问责,之后该地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矿山复绿工作,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从企业角度看,《条例》是绿色发展的“助推器”。过去,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忽视环保要求,肆意排污。如今,在《条例》严格督察下,企业必须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实现绿色转型。例如某化工企业,曾因废气排放超标被多次督察整改,企业痛定思痛,投入资金引进先进环保设备,优化生产流程,不仅解决污染问题,还因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提高,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新优势,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

对公众来说,《条例》是维护美好环境的“保护伞”。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如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等,都能通过《条例》规定的督察机制得以解决。而且,《条例》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让公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 。像一些社区居民举报附近工厂夜间偷排污水,督察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还居民一片洁净的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印发,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它是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护盾,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引擎。全社会都应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齐心协力,让《条例》落地生根,以督察之力守护生态之美,共同绘就美丽中国的生态新画卷 ,向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大步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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