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曾局长:
您好!首先向您致以深深的歉意,之前采用给省长写公开信的方式,阐述武冈市公安局存在的一些问题,实属无奈之举。2022年8月12日,我从广东到武冈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反映问题,却遭到冷漠对待和训斥,工作人员声称武冈公安局已经完成了侦查,除非得到上级检察院或法院的指示,否则公安局无权调查,建议我去法院申请立案,还说法院采纳了的证据就不叫伪证。对于这种回应,我感到不可思议,也无法理解这种逻辑。
为人子女,我不能也不会放弃,如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我的申诉,但由于关键案卷材料缺失,一直没有进展。虽然我向韦法官提供了大量证据,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我提供的材料只能被视为线索,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而且法院本身并不具备侦查权,公安才有侦查权。邓集礼需要真相,法院需要真相,社会也需要真相……因此我给毛省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期望推动邓集礼案的调查。
给毛省长写了公开信之后,2024年1月10日,我接到贵单位的电话,得知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这使我担心事情可能再次不了了之,另一方面也担心可能由于复杂的人际关系,或有人刻意隐瞒,则难有进展。为了让贵单位更清晰地了解邓集礼案的实际情况,协助你们调查,我选择以公开信的形式写信给您,希望引起武冈市公安局的重视,尽快着手调查。
第一个问题:关键案卷材料失踪是人为故意的,而不是搬迁导致的。
据了解,案卷材料是放在档案袋中密封后再存档的,不可能单独丢失其中的某些部分。
1. 邓集礼案的案卷材料是部分失踪,且都是事关真相的关键材料:
Ø 邓集礼岳母孙云秀的笔录整份失踪
Ø 邓集礼母亲唐德贵的笔录整份失踪
Ø 1996年3月8日的报案记录整份失踪
Ø 案发当日邓集桥的笔录整份失踪
Ø 与现场有关的所有案卷材料全部失踪(包括勘察报告、现场照片、底片、胶卷、现场的证物等)
Ø 与尸体检验有关的所有案卷材料全部失踪,(包括尸检报告、照片、底片、胶卷)。尸检报告是一式两份,一份由法医留底存档,一份交给刑侦大队,存放在两个不同部门的两份材料同时失踪,真是匪夷所思,更奇怪的是贵单位还查不清楚负责尸检的法医是谁,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人想要掩盖事实的真相。
Ø 家属签的赔偿协议整份失踪
Ø 但是邓集𨈘家属的那些编造的、诬陷邓集礼的笔录一页未丢。
2. 邓集礼案的案卷材料失踪有很明显的针对性:
Ø 孙云秀、唐德贵、报案记录等材料,因为与邓集桥等人讲述的“真相”不一致,所以被失踪。
Ø 现场勘查案卷材料失踪是为了将案发现场从邓集礼家改为邓集桥家。因为《现场勘察报告》记录的真相与邓集桥等人讲述的“真相”是矛盾的。
Ø 尸检报告的失踪是为了掩盖邓集𨈘的真实死因。当邓集礼在自己家中被殴打,头部鲜血直流,为了保护自己进行防卫,他使用的是一把未开锋的刀胚,且案发当时是正月,早上天气较冷,人们还需要穿外套,邓集礼所造成的那一刀伤口不深,出血量并不多,而后,邓集𨈘自行走至邓集桥家。据村民描述,邓集𨈘的腹部还有一个较深的伤口,流血较多;在案卷笔录中也有提到这一伤口,记录称肠子都出来了。重点是,腹部的伤口并非由邓集礼所致,公安也未查明此伤口形成的原因,邓集𨈘的真实死因只有通过尸检相关材料和找到负责尸检的法医才能真正弄清楚。据我所了解,负责尸检的法医有两人,他们在武冈市人民医院一楼大厅确认邓集𨈘死亡,随后在大厅旁的房间里进行了尸检。
第二个问题:“目击证人”杨春娣,事实上案发时不在现场
杨春娣(别名:杨小妹)的笔录成为一审和二审判决的主要依据。然而,案发时杨春娣根本不在现场。从邓集𨈘家到邓集桥家大约有十分钟的路程,要横穿整个村子,案发当天早晨,有很多村民亲眼见过邓集𨈘与杨春娣。邓集𨈘走的是小路(图中的绿色线),他在去邓集桥家之前还去了邓稳心家和邓集木家,当时有很多人在邓集木家干活,均能证明当时只有邓集𨈘一个人,杨春娣没有同行。而杨春娣走的是大路(图中的黄色线),她在接到邓集𨈘受伤的消息之后,先去了陈医生家喊医生,还通知了睡在唐开花家的哥哥,然后才到达邓集桥家的。将杨春娣认定为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显然是本案中的一个重大错误。
第三个问题:邓集桥等人提前知晓案卷存在的矛盾点。
在1996年的笔录中,邓集桥、唐美莲、杨春娣等人都说自己是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编造了邓集礼持刀进入邓集桥家伤害邓集𨈘的情节,但他们当时的串供并不完美,没有统一捏造好所有的细节。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矛盾点,比如杨春娣声称当时只有她和一些小孩在现场,这与邓集桥、唐美莲等人声称他们在现场的说法相矛盾。但在2020年与2021年的笔录中,邓集桥与唐美莲改口说自己不在现场,只有杨春娣在现场。可见他们提前知道了此处矛盾,于是更改了口供。否则有谁能够记得14年前说过的谎话呢?
第四个问题:马银彩的笔录涉嫌伪造。
1. 马银彩的签字笔迹与其日常书写不符,案卷材料中的签名明显超出马银彩的书写水平,马银彩没有受过正规教育,虽然会写自己的名字,但是笔顺、笔画、字形都很凌乱,用武冈话说写的字像鸡划烂的。
2. 据马银彩回忆,做完笔录签名时,她因为紧张,签名签错了地方,还因此被训斥,所以印象深刻,然而律师在核实时,并没有找到该痕迹。
3. 马银彩笔录中:“问话人”、“记录人”、“被问人”的内容全都不对,律师经过笔迹比对,推测这份笔录的记录人可能是聂文倩,但查看聂文倩的其他笔录,并没有发现类似的错误。
4. 马银彩的笔录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记录笔迹,其中一部分笔迹可能是聂文倩的,但另一种笔迹无法确定是谁的(弄清楚该笔迹的主人是谁,或许就能查清导致这所有问题的幕后主使)。
鉴于此,我申请对马银彩的笔录进行以下四项鉴定:
Ø 对马银彩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Ø 对马银彩的指印进行鉴定
Ø 对两种记录笔迹进行鉴定
Ø 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我们怀疑这份笔录是事后伪造的,并不是1996年3月8日的原始笔录。如果能鉴定出这份笔录伪造的时间,将有助于查明案卷材料的失踪时间。
第五个问题:邓集桥家有亲戚在武冈市公安局上班。
我了解到邓集桥家有亲戚曾在武冈市公安局上班,现已退休。待您核实以上问题,定能清楚邓集礼案的案卷材料失踪的真相,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案发后,邓集礼选择逃跑,这的确是不当之举。通过邓集礼案我们也看到了武冈市公安局存在的一些问题,尽管这些问题是少数人造成的,但影响的是整个武冈市公安系统的形象, 侵蚀了武冈市民对法律的信仰,损害了武冈司法系统的公信力。 望尽快查明邓集礼案的真相,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湖南高院的韦微法官。
此致
敬礼!
邓红娟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