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1006——NVC之充分表达愤怒

为什么强调充分表达?

在我看来,通过打骂、指责或伤害他人的方式(无论是在身体或情感上)来宣泄愤怒,只是肤浅地表达心声。如果真的很生气,我们需要找到更强有力的方式充分表达自己。

非暴力沟通看愤怒,不是要我们认为:

愤怒被视为负面情绪,需要被洗涤和净化。

而是:

通过了解让我们愤怒的核心本质来充分且诚挚地表达自己。

也就是说:

所有的怒气背后,都有一个没有被满足的需要。如果我们能善用愤怒,视之为唤醒自己的报警器,意识到自己有一个需要没有得到满足,而导致我们生气的思维方式并无法使我们的需要得到满足,那愤怒就是有价值的。

看这个比喻,愤怒是报警器,对应地:

我们的思维将会有意识地以“我生气,因为我需要……”来取代“我生气,是因为他们……”

如何达到呢?还是回到人类应对冲突(SCQA中的C)的四种方式:

当面对不喜欢的言语或行为时,我们有四种回应的选择:1.指责自己;2.指责他人;3.同理自己;4.同理他人。当我们选择第2种方式时,愤怒便产生了。

每当我们在生气时将错误归咎于他人,我们就在选择扮演上帝的角色,去评断或指责他人犯了过错或要受到惩罚。我认为,这才是我们生气的原因,只是我们起初对此是无意识的。

取而代之的是,我们也可以:

当选择第3种反应时,我们觉察自己的感受与需要。这并非用脑袋去分析别人的是非对错,而是与我们的内在生命连结。我们越是能聚焦于每个当下的需要,就越是能触及和体会这股生命能量。

以及:

除了关注自己的感受和需要,我们还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刻去觉察和体会对方的感受和需要,也就是第4种选择。这时,我们也不会感到生气。这并非在压抑愤怒,而是当我们全然地与他人的感受和需要同在时,心中自然不会生出怒气。

“分析”,和“别人的是非对错”,都可能是一种暴力;生亦何欢、死亦何苦,是人人皆有自己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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