揆度谨严之理,圆通活变之法,精当灵验之方。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太阳底面,即是少阴。《内经》云:太阳之上,寒气主之,以寒为本,以热为标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以热为本,以寒为标也。发热恶寒,发于太阳之标阳也。无热恶寒,发于少阴之标阴也。
盖外邪初证,有发热恶寒者,有无热恶寒者,夫邪一而已矣。人受之而生病,或为发热恶寒之阳证,或为无热恶寒之阴证者,何也?
以人之脏腑形体,素有寒热虚实之异,所受之邪,每从其寒热虚实而化尔;故外邪初证,发热而恶寒者,邪气从实而化之热证,其无热而恶寒者,邪气从虚而化之寒证也。
阴阳二字,指其人之寒热虚实言之。发于阳,太阳是也。发于阴,少阴是也。太阳者,三阳之始,少阴者,三阴之始,寒热虽异,为始则同,故置发字以示病发之始已。
三阳病,俱有不发热者,便是发于阴;三阴病,俱有反发热者,便是发于阳。寒热者,水火之本体。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七日合火之成数,六日合水之成数,至此则阴阳自和,故愈。
夫病发热而恶寒者,发于阳;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发于阳者,可攻其外,发于阴者,宜温其内。发表以桂枝,温里宜四逆。
病有发热恶寒者,表之太阳邪气盛而实,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里之少阴精气夺而虚,发于阴也。人身经气六日循行一周,七日来复。发于阳须解表,故七日愈。发于阴只温里,故六日愈。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水为阴,火为阳,热生火,寒生水。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阳数七,阴数六,七者火之成数,六者水之成数,故日光七色,雪花六出,此阴阳自然之象数,可以物理证明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