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指物以混是非

上篇提要:

“指”并非是一个简单的名词概念,《指物论》也并不与《白马论》表述的是同一思想主旨,即并非强调齐物我,而是混是非

庄子在公孙龙“混是非”主旨上提出了“非指非指”的超越是非的思想,即“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故曰莫若以明。”

公孙龙的《指物论》虽以“指”“物”为题,实则仍以“名”“实”为本,托“物”以明“指”为“非指”,而实际上“指”亦为假托,混同“是指”为“非指”即是非混一才是内里蕴藏的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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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庄子,公孙龙之见是典型的“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公孙龙是站在自己立场上观天下观万物,是以自己有限之知认识万物,定义是非。庄子并不以此种认知为错,是替这种囿见感到惋惜,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建议或者解决办法,即“莫若以明”。

“明”是什么?

“明”即是破障,是明悟,是开悟,是跳出是与非的循环,是开拓自己的眼界,是充盈自己的思想深度,是认知

“是与非”的争议往往起于认知的差异,即我认为是而你认为非。

我指着鹿说这是牛,你却说是马,来了个裁判说“不要争了,我定了,以后它就是猴儿!”

我们不能保证每个人在认知水平上都是一致的,因此我们要接受这种差异。

这不是说我们就停留在当前的认知水平上摆烂了,因为不与人争胜,那么认知差异,是高是低就无所谓了。而是我们要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才能从是非的无限循环中跳脱出来。

否则,只不过是自己内心给自己YY了一个人设“我不与傻子争胜,傻子不仅会把我拉到与他相同水平上,还会凭借自己的专业水平战胜我”。当我限于当前的认知时,自己俨然也成了他人眼中的傻子。

是非之争是无意义的,学术辩论却是应该的。一是降低认知,一是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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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物论》正文:

经过前面的介绍,对于公孙龙此篇的主旨内容有了一种模糊的概念,因为很抽象。。。但是对于全篇的理解还是非常有帮助。文字的逻辑推演比数字的推演实则更复杂,文字背后可能蕴藏着多重含义,而数字则有着明确的定义与逻辑。

文章全篇主要通过“是”与“非”的不同表达方式,进行了循环的逻辑推演,故全篇宗旨即为篇首“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文章中运用语言逻辑“非”的不同形式有:莫、无、非、不是、不为等,表述虽有不同,但实际上都是相同意思。

“物”:即万物之总名,以代万物,亦或物质实体;

“指”:其想要表达的意思应更加抽象,而不能单用一种或一类名词概念来诠释,应如《名实论》之“名”,是抽象的统称。

今将全文分为三部分进行解析:

第一部分,即此篇全篇主旨及论题: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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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论证1,通过假定无指,而得到非指。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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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论证2,假定无指但有名,即不为指,再通过不为指得到非指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

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解译: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万物皆有其名,那么有名即为无名。

所谓有名,不过是人根据自己的认知而强“物”为之“名”,故认知水平的差异造成了“名”的差异,即“指”的差异。

对于彼此认知的不认同,是自我认知的“陋见”,由此产生了是非之争,而是非之争的最后,是得不到的统一,因此最后的“物”之有“名”,实为无“名”,故曰“指非指”。

今且到此,敬请期待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的解析。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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