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由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门构成。刑法是最严厉的部门法。它是补充法,其他部门法不认为行为违法,那么,刑法上不构成犯罪,如果犯罪则必定违法。此处以帅某骗保案为例,解释犯罪和违法的关系。
关于刑法的起源有四种,分别为神兽说战争,说社会契约理论和正义理论。
神授说:在东方,天是万物的起源,刑罚也源自于天。统治者不过是代天行罚。夏启在攻伐有扈氏的檄文中写到自己是奉上天之命剿灭有扈氏,以“恭行天罚”。在西方的圣经中记载,凡掌权者都是神所命,是神的用人。上帝赋予他佩剑的权力用于刑罚作恶之人。
战争说:最初的刑罚是用来统治已被征服的氏族和处罚在氏族战争中的战败者、叛乱者和违反军纪者。
社会契约论:早期为了争夺利益,人们相互残杀,朝不保夕,为了获得生存的社会保障,人们不得已割让自己一部分足以保证自己利益的自然权利交给公共来保存,并承诺若自己侵犯公共利益,应当接受惩罚。而这一份最少量的自由的结晶形成了惩罚权。
正义论:康德和黑格尔认为,社会对犯罪处以刑罚是正义的当然要求,也是对犯罪人人格的尊重,如果不对犯罪人施以刑罚,就是在是对正义的公开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