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规范我校考试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考试周期
1.七、八、九年级每学期组织参加一次期末考试(全县统考)。
2.九年级在第二学期总复习阶段参加县教研室组织的模拟考试。
3.各年级和班级不得随意组织单元考、月考。
二、规范组织考试
1.教导处负责考试的统一安排,包括考场设置、考号编排、监考安排、阅卷安排、试题保密、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2.班主任负责考前核对学生信息、布置考场、进行诚信教育等工作。
3.监考教师要有为学生服务意识,监考期间按要求(时间要求、纪律要求、收发卷要求等)严格监考。
4.学生诚信参考,规范答题。
三、考试结果管理
1.各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与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学生群传播。
2.各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贴标签、定级别。
3.考试成绩落实等级制,学科考试等级评价标准划分如下:
等级 120分满分 100分满分 划分标准
A 108-120 90-100 满分的90%(含) 以上为A等
B 96-107 80-899 90%以下至80%(含)间为B等
C 72-95 60-79 80%以下至60%(含)间为C等
D 36-71 30-59 60%以下至30%(含)间为D等
E 36分以下 30分以下 不足30%为E等
四、了解学情,分层管理
1.考试结束后,各教师认真分析答题情况,做好学情诊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各班完成班级质量分析报告,协调好班级的学科关系;教导处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要体现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得失,形成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