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了人,谁来评理?质疑属地管辖信访原则
赵志义律师

质疑“属地原则”:当狗咬了人,却让狗主人来评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信访渠道在不断优化,但其中一个制度性的老问题始终未能解决,那就是信访中长期奉行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我们先不谈制度设计的初衷,先讲一个简单的例子。
狗咬了人,谁来评理?
某日,一条狗在小区咬伤了路人。受害人愤而找狗主人理论,狗主人却满不在乎,甚至拒绝赔偿。受害人别无选择,只能向上级官府“告状”。
可是这官府却说:“我们有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这事还得交给狗主人来处理。”
于是,问题又回到了原点——让本该负责的人来解决自己制造的问题。这不仅荒谬,也极不公平。
属地原则的初衷 vs 现实困境
信访制度中“属地管理”本意是希望问题在源头就地解决,提高效率,减少上访成本。然而现实中,这一制度往往演变成“踢皮球”和“地方保护”的温床。
举个常见的例子:
一位村民举报村干部贪腐,走完村、镇、市的反映渠道后问题无果,只能向省甚至国家层面反映。
可是信访件最后又被“交办”回地方,让地方政府“自行处理”。
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甚至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
这不是个案,而是很多信访人的共同遭遇。
让被投诉者来“解决问题”,能公平吗?
在属地原则的现实操作中,最大的问题是:矛盾双方权力严重不对等。当一个普通人投诉权力者,而系统却要求权力者来“评理”时,这不是制度设计的合理回路,而是一次逻辑上的“自我审查”。
正如我们不会指望一个被告担任法官,也不该让一个被投诉的地方政府“自行处理”自己的问题。
这正是属地原则在信访实践中暴露出的最大悖论。
建议与反思
我们不是一味否定属地原则,而是主张在其基础上建立更具公信力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例如:
属地处理+垂直监督:保留属地办理权,但必须由上级设立专门组监督处理过程并进行复核。
信访回访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反馈意见真正纳入处理结果的评价指标。
公开通报机制:对交办件的处理过程进行全流程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最后的话
“属地管理”不能变成“属地遮丑”,也不应成为“原地打转”的代名词。
如果信访制度不能真正成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通道,而只是绕了一圈、又回到问题制造者的手中,那么这个制度的公信力、执行力与人心基础,都将被慢慢侵蚀。
我们希望看到的,不是形式化的流程,而是真正有用的解决。
否则,狗咬人之后,官府却让狗主人裁决正义,这样的“管理”,又怎能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