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阐述,我觉得书(《现象学的始基》)上P9页说的非常清楚。主要问题是关于相对主义?是否真的存在绝对主义?如果不存在,那么讨论相对主义的意义是什么呢?
相对主义代表一个观点,如果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这种正确性是相对于什么而言的?如果有这种相对性,那么相对主义的观点如何保证普遍性?如果没有这种相对性,那么相对主义的观点必然就是错误的。如果相对主义是错误的,那么逻辑上就存在绝对真理。
假如没有这种相对性,那么以上的推论是否正确?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相对主义是基于一个经验的结论,具有经验归纳的正确性,也就是说其自身在逻辑中推出矛盾并不影响它的正确性。同样的,其逻辑形式上的矛盾也不能由此推出其反命题。换句话说,经验的正确性是非逻辑的。
从这里便可以看到,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的矛盾就是经验主义与理念主义的矛盾,而本质上是讨论人在理性中是否可以通过一个必然的法则预测自然的未来?经验主义没有说不能,但它寻找真理的规范中本身就包含必然法则的可能性。理念主义预设了一个规范——比如逻辑——来表达必然法则,但在实践中却又屡遭挫折。所以在这里便可以看到,相对主义的意义就在于人类想要一种必然法则的可能性。
那么相对主义如果是相对于人而言,是否还可以保持其普遍性?如果可以,那么相对主义就可以不是错误的。从而满足人类经验的实证。
我认为是可以的,作为一种规范的原则。如果一切划分的意义就在于人类的实践,那么只要是对实践有效的,那么便是普遍正确的。同时作为一种规范的原则,从而脱离纯粹的经验主义,进入理性领域,在实践的有效性中也避免了其在逻辑规范中的矛盾。
作为一种规范背后是否必然存在一个绝对的原则(绝对真理),至少胡塞尔认为是存在的(见《现象学的始基》第一章第六节P16L17~L22)。问题就在于什么是真理?真理是形式规范的必然性还是理论理念的必然性?——显然不会是经验的必然性,因为那是“反人类”的。这种对真理的不同理解导致了不同哲学理论的产生。(纯粹经验主义无法得到哲学,就像最初我对相对主义提出的矛盾,而当其发展出哲学,必然在其中衍生出对真理的其他理解。这是我的一个顺推,大家可以找例子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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