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邻居李家兄弟因为争着管老人而声高,传出不少话。得知缘由,初觉不可思议,后又为其感叹、点赞。
李家老人只剩父亲,2019元旦过后已是九十有三。
老人有六个儿女,已升为太爷。儿女们由大到小成婚有家,开枝散叶。最后和老伴一起与娶妻后的三儿一起生活。十七年前,老伴先他而去,他没有离开原来的家。
两月前,三儿摔断了腿,在超市打工的媳妇请假伺候。长子两口多次探望老人后,不忍弟媳辛苦,就把老父亲接到了自己家里。
期间,三儿媳妇到大哥处看望老人。其他姊妹一如既往,利用周末陪着老人。
眼下,年味儿越来越浓。三儿腿伤渐渐好转,就想接老人回来。
一个晴空艳阳之日,三儿媳去大哥家接公公,却遭到拒绝。大哥意见,征求老人意见,如果愿意走,就接走。大嫂理由更充足,伤筋动骨一百天,这才两个月,弟媳还要上班,还要照顾老人,最后都照顾不好。三个女儿也表态,不同意三子把老人接走,原因是在大哥家,她们看望方便,老人也高兴住在老大家,何况马上过年了,不用来回折腾。老人不在乎儿女们在说什么,从不表态,但不停地夸奖大媳妇做饭好吃。
不让接就不接了呗。三子两口不愿意。再三强调,老父亲跟他们生活惯了,没有老人在家,他们觉得空落落的,很不习惯。
孝,为中国传统美德之一。做人讲德,交朋友讲诚。德之标准包含孝,诚信基础讲究孝。做人做事无不观其孝行。
孝敬和赡养老人,就是履行孝道。
如今行孝不行孝,有法可依。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
家中有老,如获至宝。李家儿女作为赡养人,个个对老父尊敬、爱戴、精心管护的举动感人心扉。
现实生活中,对年迈父母不管不顾,打骂虐待等不孝行为时有发生,看到李家儿女这种想法与做法的不多。
想起幼时听母亲说过的“一妈养十娃,十娃不养妈”。那时不懂什么意思,还以为母亲想的太多或有些伤感。现在方知,母亲是对人世间孝道的感叹。
赡养老人是本分,是家教,是家风。父母养育子女付出的种种,应受到晚辈的敬仰和回报。法律如何规定暂且不说,孝敬父母是做人底线应不断地复制于一代又一代人身上。
赡养老人被法律定为是赡养人的义务,没有规定也是权利。从李家弟兄争养老人之事上,应该从法律上增加一条,赡养老人也是赡养人的权利。
也算自己热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所规定内容讲给李家兄弟。却遭到不客气,说是亲弟兄之间签订协议,少了亲情,会生间隙。
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自己一不是官,二又断不了事。只好在一种欣慰欣喜之中,发出微弱声音:赡养老人既是义务也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