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泯灭——教育的缺失。

  古代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最近大连未满14岁少年案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看完,我不寒而栗。我想,是人性的泯灭,是教育的缺失,是道德的沦丧。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从案件本身来看,这似乎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的犯罪事件,被害的小女孩生活在一个普通但是幸福的家庭,父母买菜为生,给女儿报绘画班,每天接送,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岁月静好。据小女孩舅舅说,中午孩子玩大人手机的时候,怕被大人发现,将手机调成了静音状态,并忘记调回来。孩子妈妈午睡未能听见闹铃和孩子爸爸给她打的电话,因此没有去接孩子。就这一次忘接,孩子就躺在了路边的灌木层中,天人两隔。女孩的妈妈深知自己女儿不会无故不回家,因此迅速发动亲友寻人并报警。后来在灌木丛中发现了女孩的尸体,裤子只穿了一半。后来,警察赶到现场,几分钟之后,案子破了。因为一条血迹灌木丛一直蜿蜒到了“男孩”的家里。据女孩家人说,警察上门时,案犯母亲正在家里擦洗地板。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男孩的母亲想的只是如何包庇孩子,并未想过要带儿子去自首,我内心悲凉,是何以一个13岁的男孩奸杀10岁女孩,本该是豆蔻年华,却带着痛苦走向死亡。我不知道他是用什么方式把女孩带回家的,也不知道女孩经历了什么,但是据说女孩被捅了七刀,还有一刀在头上!这种持续时间如此之久,犯罪手段如此残忍的低智商嫌犯,可以预见,如果他继续留在这个社会上,还是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受害人……可更让我感觉到无能为力的事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中有一项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仅仅就因为与刑法年龄相差一岁,就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我不认为应当如此,古时尚且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到今时今日我们怎能放过如此丧心病狂的小恶魔。法律中会设定很多界限,这些规范化的标准尺度,只能是做到相对合理,但是对于极其例外之情形,实在是鞭长莫及,刑法的调整范围、刑罚的惩戒范围本就不宜无限扩张,降到十三岁了就能解决问题吗?只是解决了这一次案件所带来的民愤罢了,再出现十二岁十一岁十岁的小恶魔呢?其实这并不是巧合,因为那名未成年的嫌犯,一直在物色身边的女性。据网友反应,当地多名女性在回家的过程中,都遇到过这个一米七高,一百四十多斤的“男孩”,以假装问路的形式尾随进楼道,趁机搂抱女性。大家没有什么证据,也都没有报警处理,有的只是跟朋友说了一下自己当时的害怕。这个“男孩”的做法不止于尾随,还有以外卖快递的形式,按门铃,让女孩下楼。想要强行进女生家里说是借用厕所。甚至搂抱女同学,掀女生裙子。结果都是不了了之。一个丧失理智的小野兽,潜伏在这个区域,每天红着眼睛观察着每一个能看到的女孩,直到遇到了落单的受害小女孩。是何以这个小男孩以恶小而为之,透过案件看本质,我看到的是一个人毁了一个家庭的美好,而男孩的母亲漠不关心,甚至还想徇私舞弊。这对女孩的家庭何其残忍,这个女孩何其无辜,为何在该快乐无忧的年纪感受到如此悲痛。新一代的生命力是祖国的花朵,可当祖国的花朵变身为祖国的魔头呢。保护未成年的人法律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这何其可笑,本是保护不是扼杀。我还从照片中看到这个男孩无所谓的笑,行凶的未成年人得到了保护,但怎么给受害人的家属一个交代,又怎么给未来社会的后续带来的危害又如何防止后续对社会的危害,坦诚而言,家庭教育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想要教育一个已经本性泯灭的人来说不异于揠苗助长。记得世界奇妙物语里有一集讲的是世界上人的身体年龄与心理年龄不匹配,一个心理早熟的孩子认为大人们的行为很幼稚,突然有一天他看到的别人身体变成了与心理年龄相匹配的样子,我由此想到法律该怎么更合理地规定年龄与责任界限,可是这个问题太难了。成年本身就是难以定义的,以一个年龄点定义成年与否和责任界限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法律如此规定可以理解。只是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上,我对当下法律界定的年龄不认同。14岁以下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可是现在的人无论在心理还是生理上都是普遍早熟的,对性的渴望甚至在生理成熟前就存在了,13岁的年龄渴望性却得不到性,这个年龄很多人都会有过非分非法的幻想,只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绝大部分人都将它限制住了。

  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是说小时候形成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天生的一样牢固。其实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阴暗面。在成长中随着教育和阅历的增加,我们在道德和法律约束下逐渐明白应该如何表现,如何不受自己阴暗面的控制以融入社会。不可否认的是,世上存在一些天生阴暗面占比巨大、教育不当、又无视道德和法律的人,像这种13岁犯下滔天罪行的,就很符合,我绝不认为收容教养能改变他,他的道德已经沦丧,现有法律又无法惩戒他。也许他会在里面表现良好,而被提早放出来也不一定。那时,他还没到18岁,改名字会比较方便。父母可以带他去公安局换个名字,买张动车票,换个地方生活。他的母亲庄某某,应该那时已经不再售卖海参等水产干货了,我也不知道她会干什么。也许还是会换个地方卖东西。他的父亲,也许还会换个地方,继续维持烧烤摊,亦或是干些别的维持生计。法律不会限制他们一家三口的自由,所以他们可以买张动车票,想去哪就去哪,离开大连。那时,蔡某某的身高应该已经不止1米7了,他还在发育,他的身体会变得更加高大,更加强壮。换个学校读书,是个不错的选择。或者不读书,直接开始工作。他不喜欢读书,3年前在初二的时候就不喜欢,上过托管班,但只去了一个月。蔡某某在班里的成绩不是倒数第一,就倒数第二。所以3年后,他应该不会继续读书。也许是帮她母亲卖东西,也许是父亲重操旧业,置办起烧烤摊,蔡某某做个帮工。每天可以进货,在烧烤摊帮忙,兴许还可以上手烤一烤食物。烟熏火烤,人来人往。竹签很尖,要小心,拿在手里,对着要害会扎死人的。熟悉烧烤摊的客人,会发现他平常不怎么说话,只是眼睛经常直勾勾地看着人。看得人心里发毛。如果他不小心得罪客人,开口,往往也多是推卸责任。3年前他就喜欢推卸责任。那时,女孩的尸体被发现位置,离蔡某某家不远,他说了句“我把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不是他,真的不是他,别怀疑他。也许但是他的心里就是这么想的。这个蔡姓男孩,捅了小女孩7刀。不是1刀,2刀,而是7刀。3年后,快要18岁的他,终于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了。只要他锻炼,人瘦一点,换个发型,没有太多人可以看得出来。一般人认为他肯定无法找到工作,没有企业敢要他。但是他的档案会被封存,非司法机关办案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查询。兴许,他能在某个公司找到工作。如果找不到,就还是在父亲的烧烤摊帮忙好了。他依然不善言辞,显得“很冷静”。3年前的那个下午,他就是如此“冷静”的。捅了小琪7刀,抛尸草丛中,蔡某某还能假装路过小琪父母的水果店。“小琪去哪儿了。”他的问题,很冰冷。一个半小时后,他又碰上小琪的父亲,再次开口。“你们女儿找到了没?”竟然面无表情看着女孩的父亲急得跳脚,我说不出心里的感受。3年前的那个下午,蔡某某手握着刀,捅死了小琪。随即处理尸体,抛尸,然后装作无事地到死者父母店铺闲逛。晚上,警察发现尸体,他还能从容不迫地在班级群里撇清自己,最后说自己“虚岁14”。你很难说,一头嗜血的狼,不吃肉三年,之后有一天会转而吃素。狼,就是狼。蔡某某7刀捅死10岁的小琪,被判劳教3年。虽然没到18岁,但是他的身体已经很壮实了,跟一个20多岁的成年人相差无几,甚至还要更加强壮。我不知道他在那时的社会,会做出什么事。我只知道,3年后的蔡某某,那个沾满鲜血的男孩,力气更大了。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我只希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又怎么能让这样一个小魔头逍遥法外。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立身之本。愿世间美好能久久留存,愿人人都能独独一生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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