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理性推论并不是针对直观、以便将其纳入到规则之下(如知性以其范畴所做的那样),而是针对概念和判断的。所以纯粹理性即使针对对象,它也没有与这些对象及其直观的直接的关系,而只有与知性及其判断的直接关系,这些判断是最先指向感官及其直观以便为它们规定自己的对象的。所以理性的统一不是可能经验的统一,而是这种知性统一本质上不同的。“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有原因”决不是通过理性而认识和预先规定的原理。这条原理使经验的统一性成为可能,而没有从理性那里借来任何东西,理性没有这种与可能经验的关系单从概念中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这一综合统一性来的。
其次,理性在其逻辑运用中寻求的是它的判断(结论命题)的普遍条件,而理性推论本身也无非是通过将其条件归摄到一条普遍规则(大前提)之下而来的判断。既然这条规则又要接受理性的同一个检验,因而只要行得通,就必须(通过前溯推论法)再去寻求条件的条件,那么我们就看到,一般理性(在逻辑的运用中)所特有的原理就是为知性的有条件的知识找到无条件者,就此来完成知性的统一。
但这条逻辑准则不能以别的方式成为纯粹理性的一条原则,而只能这样来假定:如果有条件者被给予,则整个相互从属的条件序列(它本身是无条件的)也被给予(即包含在对象及其联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