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将来很有可能在一家传统的私营企业或上市公司工作,而企业可能出于种种考虑而采用不同的企业架构,这些考量因素包括商业需要金融风险以及对于外部资金的需求。
独资经营超过80%的企业在初创时期会采用独资经营的形式,事实上那些雇员不超过50人的企业当中,一半左右都是独资经营企业这一企业形式的优点在于手续相对简单,如果你经营的是一家独资企业,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你本人与你的企业无甚区别,这家企业就像你的房屋和车子一样,是你的一部分资产,因此一旦企业倒闭,债权人不仅有权使用企业本身的资产偿债,也可以索取你的个人资产,只要对方遵守破产法令即可企业运营的资金必须来自你本人或你的贷款,你无法获得权益资本。
合伙制度,合伙制度的实质就是将多家独资企业组织在一起,并共同承担与个人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与另一个或一个以上个人建立合伙企业的限制条件很少,而且还具备几项明显优势,聚集资源将让你拥有更多资本,同时合伙人也很可能会把各自的技能带到企业中来,另外即使你身体抱恙,企业也能照常运转,但你应当考虑到合伙人制度存在2点严重隐患,第一如果你的合伙人在你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犯下商业错误,比如签订了一份糟糕的合同,那么合伙企业的每一个成员都得承担后果,此种情况之下即使你并无过错,你的个人财产也将用以偿还债权人,第二,如果你的合伙人破产了,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他在合伙企业中所占有的股份将可能被债权人获得,虽然你本人无需为合伙人的私人债务负责,但你不得不在短期内匆忙买断他他的企业股份,这可能会危及你自身以及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即使死亡也不能解除伙伴关系中的相关义务,有时甚至连遗产都会被列入清偿资产,除非你通知你的商业伙伴,并在法律上正式终止合伙关系,否则你会一直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890年英国合伙法规定了该领域适用的法律规范,该法案基本假定合格的商人应该对自己的事物心中有数,这本法律仅规定的适用于无约定情况下的协议框架,这是因为许多合伙企业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既已成立,有时连各方当事人都不知道自己已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1890年英国合同法的主要规定为。
所有合伙人必须平等出资。
所有合伙人必须平等的分享利润,承担亏损。
合伙人均不得从投入的资金中获得利息。
所有合伙人均不得领取薪水。
所有合伙人在企业管理事务中具有同等决定权。
除非从事特定行业,如法律会计事务等任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不得超过20人。
这些规定不一定都适用于自己的情况,所以在企业成立一时最好能请一位律师协助起草一份合伙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