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指出:要立足中国大地办教育。中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人民勤劳智慧,产生了光耀人类的华夏文明。华夏文明的早熟,提携了中国教育的先进;中国教育的繁荣,肩驮或支撑起中国古老文明的大厦。立足中国大地办教育的要义之一,就是要通晓中国教育史,切实增强做好当下教育工作的自信心。
近日,终于看完了喻本伐、熊贤君先生著,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教育发展史》(以下简称“教育史”),上述感想更为深刻。现择教育目的、学制和教学组织方法这三个要素,将《教育史》中的论述与欧美教育家的论述作一比照,以证明之。
先说教育目的。西方国家较为系统地研究阐述教育目的的,是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他被人们认为是教育科学研究的“创始之父”。赫尔巴特认为:教育有两个总的目的,一个称之为“可能的目的”,一个称之为“必要的目的”。所谓可能的目的,是为学生将来成年时可能遇到的情况做准备;所谓必要的目的,是为学生在未来任何场所都必定会遇到的情况做准备。前者可以理解为教会学生做事,后者可以理解为教会学生做人。教育最本质的、最基本的、最高的目的,赫氏认为应该是教会学生做人。这一观点,产生于十九世纪初期。
我们可以看到,同样的教育目的,我国的孟子(公元前372·前289)早有阐发。孟子总结“三代”(夏、商和西周)学校教育实践,认为教育目的是“明人伦”。所谓“人伦”,也称五伦或五常——“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明人伦”,就是要通过教育,学会正确处置这五种人际关系,即学会做人。
再说学制。西方国家的主要学制有以英国为代表的双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单轨制等。双轨制,萌芽于16世纪初期;单轨制,发端于与19世纪后半期。但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已构成了学制的雏形。依据地域和主办者,所有学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设于京城的由中央政府办理的“国学”;一类是设于地方的由地方政府办理的“乡学”。若依据受教育的程度和纵向级别,又可将所有学校分为两级:一级是初等教育性质的“小学”,一级为高等教育性质的“大学”(详见下图):
最后说说教学组织方法。我们正在深入推进的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其基本理念是选择性教育理念。具体实施过程是允许学生选科选层,目的是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有个性的发展,这一理念和做法的源头,是以芬兰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教育经验。但读《教育史》发现,早在北宋时期,深受范仲淹赏识的、曾担任过苏州郡学教授和湖州州学教授的教育家胡瑗,在上述两校任教20余年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教法,世称“苏湖教法”。苏湖教法的核心是分斋教学。它将学校分作经义、治事二斋,前者“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将学生培养成在政、治、刑、教等方面有所作为的官吏;后者分治民、讲武、堰水、历算等科,允许学生“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旨在培养精于实用的技术、管理人才。我们可以理解为:分斋教学是世界上最早的“文理分科”制度,让学生根据兴趣和才能选择一种并兼学一种,是现今看来最为系统的选择性教育的生动实践。
都说“读史可以知兴替”,我说读史可以强信心。站在教育发展的源头看教育万象,尽管沧海横流,泾渭仍可分明。我们教育人,要修好中国教育发展史这一课,不断从中汲取文化自信,切实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底气和硬气,锐意革新创造,不负时代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