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国有企业里面,这些职务哪一个更大?如果单独比较的话,勉强还能分个高低。但是,现实之中往往更复杂,因为存在兼任的情况。
记得有一次我讲课,有一位学员问了我一个问题。他说,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一位同事,他是董事长,同时兼任党委书记。
他的问题是:他们两个谁更大?
我说你们的班子配置有问题啊。按照国企改革的要求,应该是“董书法”一体,就是说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应该由一个人“一肩挑”,另一个人担任总经理。这谁大谁小就一目了然了。
但是他说,我们的上级领导就喜欢搞平衡,说四个职位,每人弄两个,谁也不得罪。于是我说,那您问问上级领导有没有什么倾向性的意见啊。他说我早就问过,领导告诉我“我是老板,他是一把手”。
我一听也迷糊了。您说是老板大,还是一把手大?他说在公司里面,不仅他俩自己搞不清谁更大,就连办公室的人也搞不清,每次开会的时候,也不知道应该把谁的牌子放在C位。
搞笑的是,每次开会,他们俩谁先进入会场,都会看看自己的牌子是不是放在最中间,如果不是,就把别人的牌子挪开,把自己的放过去。
当地政府开会,也经常不知道应该通知谁来参会,因为分不清谁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我说既然如此,今天就来帮您捋一下这个问题。我根据《公司法》和国企改革文件要求,掐指一算,说十分抱歉,我觉得您比他更小。
他问为什么。我说你总经理肯定比人家董事长更小吧,《公司法》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现在国有企业虽然还不一定能做到这一条,但是大都要求董事会考核经理层,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他说这个我没意见。但是,别忘了我还是法定代表人,我代表公司,所以上面的领导说我是老板嘛。
我说你真不要把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看得太高。它就是一个虚职,像英国女王一样,你说她有多大的实权?《公司法》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手里有什么职权,国企改革的文件也没有规定。
理论上你开一家公司,完全可以在深山老林里面找一位穷亲戚,让他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只是名义上代表公司,对外文件上需要他的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要求他授权啊,所以你可以事先让他签好一堆的空白的授权书,然后你想干嘛就干嘛,他等于是一个傀儡。
但公司如果真的出了事情,被抓去坐牢的人可能是他,我们说“法人”就是被“法办”的人,就是一个顶包的,所以“法定代表人”这个职位,能不干就最好不干。
这是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你再看人家兼任的党委书记,就是个实职。现在国有企业十分强调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
他觉得我说得有道理,但是有点失落。我安慰他说,权责是对等的,权力大,责任也就大。按照改革要求,董事长与总经理要分设,不得兼任。董事长要兼任党委书记和法定代表人,是堂堂正正的一把手,对国企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体现了权责匹配的原则。
但是,你们的班子配置有问题,不符合国企改革精神,应该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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