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将女患者流产手术隐私拍照发给其前男友,前男友对女子进行侮辱,女子起诉医院、前男友,要求赔偿。(案例来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女子小芳(化名)和男友刘某分手后,又开始了一段新的恋情,小芳意外怀孕后,并不想要孩子,就选择了一家三甲医院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手术很顺利,就在小芳以为什么事都没有的时候,却意外收到了前男友刘某发来的自己在医院排表的照片,刘某开始污言秽语攻击自己,小芳不堪其扰,痛哭不已。
小芳认为医院和刘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医院和刘某提起了侵权诉讼。那么,谁应当对此事承担责任呢?
本案的关键证据是“小芳私密手术信息照片”,这张照片是如何到了刘某手里的。
在法庭审理阶段,医院确定了该照片是真实的,刘某称这张照片是自己的朋友小勇(化名)发过来的,小勇在该医院实习,在小芳手术前,小勇看到了手术排表,出于八卦心理拍下照片发给了刘某,导致小芳的个人就诊隐私信息泄露。
一、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医院认为,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医疗法规,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经病历填写与保管,并未发生病历外泄。个人就诊隐私信息泄露是实习生小勇的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医院不构成侵权,并向法庭提起反诉,诉刘某和小芳对医院名誉造成了损害。
作为原告的小芳,本想讨个说法,自己的权利不仅没有得到保障,却又成了被告。小芳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医院的名誉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芳实施流产手术,是自己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小勇是医院的实习生,医院对其没有严格管理,以致小勇将患者手术排表隐私照片发出,并产生了不良后果。医院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方有过错,小芳起诉医院有理有据,并没有侵害医院的名誉。
二、刘某是否有责任呢?
刘某认为,自己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借,照片信息是从他人口中得知,属于被动接受,并不是自己主动向医院索取的,这属于医院自己管理不当。自己只是出于对前任女朋友的关心,并未将信息泄露给别人,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所以认为自己并不存在对于小芳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刘某并得知的小芳个人隐私照片,发给小芳,并进行污言秽语攻击,已经侵犯了小芳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医院方向原告小芳支付赔偿金5000元,并对实习生小勇作出了严肃处理;刘某删除原告小芳的个人私密信息照片并道歉,支付赔偿金2500元。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一旦泄露,轻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有可能构成犯罪。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