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南华经解读48
【原文】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
其分也,成;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不知其然,谓之道。
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曰:“狙公赋,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
【释义】在这一段中,首先提出“可”与“不可”的关系问题。根据庄子的立场,“可”与“不可”的区分本身也是从人的视域考察对象的产物。这里提到的“可于可”、“不可于不可”,涉及通常形式逻辑所说的同一律,在“可”和“不可”已经分化的前提之下,对事物或观念的肯定(可)或否定(不可),都需要遵循同一律。
“道行之而成”的直接含义即路是人走出来的,当然,在庄子的陈述中,又蕴含更为深层的涵义。这里的“道”与作为存在原理和存在法则的“道”有相通的一面,“道”的原始含义即关乎道路。
从存在原理和存在法则的把握看,“道行之而成”,意味着“道”乃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逐渐显现,或者说,存在的法则即体现于人的行为过程。
“物谓之而然”,则是指事物到底被称为什么,取决于人的指称过程:正是通过人的称谓过程,某一事物获得了相关之名,如人以“火”称谓火这类对象,而火之获得“火”这一名称,便源于这一过程。
抽象地看,“然”也有“如此”、“这样”之意,从这一层面说,“物谓之而然”,也就是物通过被称谓,而获得如此这般的“名”,从而可以被辨识。
就此而言,这里似乎指出了“名”的形成具有约定性的一面,后来荀子对此作了更为明确的说明,所谓“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荀子·正名》)。从存在形态看,然与不然、可与不可,依据其自身的存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