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改变不了别人,那就改变世界

阅读本文前,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为什么有人想要改变别人?何为罪疚感?

2.改变别人的表现都有哪些?

3.怎样改变世界?

神喜悦谁,就给谁智慧、知识,和喜乐;惟有罪人, 神使他劳苦,叫他将所收聚的、所堆积的归给 神所喜悦的人。这也是虚空,也是捕风。 传道书 2:26

我曾见过很多人,尤其一些基督徒,为着改变别人而不得,导致自己陷入到深深地痛苦和挣扎中。

虽然他们后来慢慢的意识到,改变别人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个事实,却依旧无法接受,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错误的选择。甚至会沉迷于其中而难以自拔,其过程势必会让当事人内心受折磨,感觉到灰心绝望。

作为基督徒的这类人,即使他们已经真实的悔改认罪,但仍然无法不被其过程过去的犯罪行为所折磨,或感到灰心失望、而难以自拔,甚至误以为上帝已经离弃自己,不会再使用自己,等等。换言之,他们仍然活在一定程度的罪疚感之中,纵使上帝已经赦免了他们的罪(神应许赦免一切悔改的人)。

为什么要改变别人?何为罪疚感?

绝大部分人都在潜意识中有追求完美的趋势,除了自己追求完美,连自己身边的人也希望变得越来越完美,当然参照标准是自己所定的。而一旦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理想中的样子,就会不由自主的想要改变对方,直到和自己想象的一模一样为止。

要给罪疚感一词下一个定义,那再也没有比仔细思考《圣经》创世记第三章中,始祖亚当夏娃堕落的事件更具意义和启发了。毕竟那是《圣经》记载人类世界当中第一次的犯罪行为,以及第一次有人开始经历到在罪恶当中的感受。

《圣经》当中记载着,当始祖堕落之后,他们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上帝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的面”(创世纪3:7-8)。

从这段经文不难看出,罪的结果扰乱了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以及与人的关系。之前“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5)。现在则感到羞耻,并用叶子遮体。并且因害怕神,而躲避神的面。因此,我们可以给罪疚感下一个简单的定义:一种对上帝的惧怕以及一种羞愧或羞耻的感觉。

很多基督徒都有过这样的感觉:犯罪后对上帝感到害怕,并且心中感到羞愧或羞耻。并且,这种精神层面上的折磨会给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大卫说“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力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诗篇32:3-4)。

听一些兄弟姊妹讲述,TA们都曾经有过多次类似的经历,自我感觉犯罪后良心刺痛不安,整日惶恐度日,对自我感到厌恶,自我形象感低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深的感到愤怒。

犯罪后所产生的罪疚感是一种正常的反应,也是正确的反应。罪疚感的存在,意味着人是独立的道德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上的责任。

虽然世俗心理学认为,罪疚感是对心理健康及其危险的东西、是种人为的压抑,损害了人的快乐。人必须弃绝它,从中释放自己。基督徒当然不会持守这种以否定罪之本身来解决罪疚感的谬论。但基督徒在处理罪疚感时,也仍然容易陷入到一些错误的模式中去。

有时连基督徒在处理罪疚感时,也偶尔会有试图去将自己的罪行合理化的试探。这种试图将自己的罪恶合理化的人,会为自己的罪行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

最可能的方式,就是如同始祖亚当与夏娃一般,将罪行的责任推卸给其他的人、事物(创3:12-13)。然而,正如亚当和夏娃推卸责任不能使他们免受审判,同样的,我们为自己的罪推卸责任也不能使我们的罪免受上帝的审判(创3:14-17;罗3:19)。

我见过不少这样的人,他们犯罪后,活在极大的罪疚感中。他们极其痛苦,所以努力的去行善、侍奉,希望上帝可以因他们所做的一切,而施恩怜悯他们曾经所犯的罪。

然而,他们的行善或侍奉并不是出于对上帝的感恩和内心的喜乐,而是出于对上帝的惧怕。他们并没有经历到罪得赦免的感觉。

换言之,他们仍然活在罪疚感的良心折磨之中。当然,这一类的例子表现较为明显,容易察觉。然而,并不是所有这类行为背后的动机都是那么容易察觉得到的。

举例而言,有人曾在犯罪后感到极其痛苦,便在上帝的面前认罪悔改。但认罪悔改之后,良心仍然感到不安,不太确定上帝是否已经赦免了所犯的罪。因此,便继续认罪悔改,直到为自己的罪而流下眼泪时,才能确定自己已蒙赦免,良心才能较为安稳。

在这件事情上,错误究竟在哪呢?一言以蔽之,就是将眼泪当成了一种蒙神赦免或恩宠的善行或功德了。然而,圣经当中从来没有命令一个人认罪悔改必须到流泪的地步,罪才能真正被赦免。

既然罪疚感如此叫人痛苦,甚至使人深陷绝望而无法自拔。并且,又不能单独以行善或侍奉来赚取赦免或恩宠。那么,究竟何为正确解决罪疚感的方法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罪疚感的存在是因为罪的存在。除去罪疚感的方法,就是罪在上帝的面前真正的得蒙赦免。约翰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因此,除去罪疚感的方法很简单,就是相信并仰望上帝的应许,相信祂无条件的爱。很多时候我们认罪悔改了,但我们仍然感觉不到饶恕、仍然感觉不到上帝对我们的赦免。

但是,圣经就是这样说的,只要我们认罪悔改,上帝就赦免我们。换言之,我们必须问自己,上帝的应许和我们的感觉,哪一个更加真实?我们必须问自己,上帝的应许和我们的感觉,我们更相信哪一个?

你必须基于真理而活,而不是你的感觉。你的感觉是主观而短暂的,上帝的话是客观真实的。如果上帝说了‘我饶恕你’,你就已经得着饶恕,不论你感觉如何。

其实,当我们真实地认罪后,上帝已经赦免我们了。但你若省思那些经历时,你会发现有时问题的关键在于,自己不愿意饶恕自己。换言之,这等同于说,我不能接受自己会犯这样的罪。别人可以犯,但唯独我不可以。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对自我的标准,比上帝的还高。上帝可以饶恕我们,但我们绝不能够饶恕自己。这真是一种极大的傲慢,是一种内心深处仍然不愿承认自己与他人一样,是全然败坏之罪人的表现。

然而,很多时候我们感觉不到上帝的饶恕、上帝对我们罪的赦免。究其缘由,还是因为我们的小信。更具体的说,是因为我们不相信上帝的爱——来自上帝无条件的爱。我们的内心深处(不总是那么容易察觉)总觉得犯罪了就要付出一些什么赎价,上帝才会赦免我们、才会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我认识不少活在过去的罪所带来的罪疚感中的人,每次当我试图帮助他们处理罪疚感的时候,我就发现他们根本的原因,就是不能相信神无条件的大爱。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自己的全然败坏,我们根本不能为自己的罪付出任何的赎价。我们必须认识到,唯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舍命,才是我们罪得赦免的唯一途径。

并且,十字架上被杀的耶稣基督,也向我们彰显了那一位上帝对我们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并且这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参弗3:18-19)。

唯有认罪悔改,相信祂的爱,才是我们得着饶恕和赦免、才是我们解决罪疚感的正确且唯一的方法。并且,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上帝不但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并且再也不会对我们的犯罪行为“重翻旧账”。如希伯来书所言:“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你们罪愆”(参来8:12)。

藉着上帝的愛和恩典,来到上帝的面前,通过认罪和祷告,接受自己,改变自己,随之而来的也就是整个世界都会发生变化。

相由心生,内心平安轻松了,整个世界也就和谐美好了。

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 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 箴言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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