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这本书,从自然状态开始。分析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对于自然状态的观点。虽然三个人的观念体系有所不同,但是本质上其实差不多。霍布斯和洛克,甚至卢梭到最后都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也就是美哟政府的情况下,个人的权利,是不能被保障的。而三人共同的目标,就是满足这样的基本权利。在这上边,三人在细节上会有不同,但是其实,都是想要用权力来保障权利。而这样的权力,就是一个国家。
国家维护者者个人的权利,惩罚那些违法者,那些会危及个人权利的人。
接下来,就是如何证成国家。正常国家,通常被理解为在正常情况下,人民有义务服从一个国家的统治。书中举出了很多关于证成国家的方法,比如说享受了国家带给个人的利益,就等于认同了国家;人有自由离开国家,但是既然没有离开,就说明是认同国家的等。虽然这些方法都有些许不合理之处。但是毋庸置疑的,我们现在生活再国家中,国家可以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利益。
有了国家,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谁来当统治者?中国古代,一直都是君主专制,也就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是一个皇帝。这位皇帝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任何法律或者人可以管辖这位皇帝。这就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加入皇帝很有才能很能干,那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这位皇帝是昏庸的,而且又没有任何制度可以限制这样的一位皇帝,那么就会造成皇帝为所欲为,政治也就会腐败。所以,君主专制,貌似行不通。
其实这里的问题,是我们把道统和政统放到一起了。也就是皇帝的政治能力,需要取决于个人的道德,但是个人的道德,并不会一直保持高尚。则么办呢?我们就需要把道统和政统分开。
也就是,一个统治者,只要有政治才干就可以了,不需要道德过于高尚。那么,要是统治者道德腐败呢?那就需要一个制度来限制这个统治者。也就是把制度,放到可以管辖所有人的地位。这个制度,就是民主。民主选出一位统治者,这位统治者不需要道德高尚,只要有才干就可以。但是如果这个统治者触碰了底线,就会由法律来制裁。
那么,人民和统治者的权利要分配呢?如果把权利全部给与人民,那就成了无政府主义,如果全部给与统治者,就是君主专制。所以,需要一种平衡。
在这样民主制度下,法律,政府,都是公意所建立的。也就是根据所有人民的共同意愿,共同利益所建成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服从政府,就不再是强制的服从了,而是变为自愿的义务。
在这样的民主政府下,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法律并不是限制了自由,而是更好的保障自由。
在民主社会上,有正义和平等两个观念。
对于平等,就是所有人都拥有同样的机会。比如老师在班里讲课,老师是讲给每一位同学的,每一位同学都有相同的机会接受到只是,每个人的机会是平等的。
然而有的时候,正义会显得和平等有些矛盾。
比如老师下课布置挑战作业,给学习好的同学布置了更多,而给学习差的同学布置了较少。这样,算不算不平等呢?这其实算是正义。因为正义就是,根据每个人的情况,让每个人都可以接受。
这样看似很好的民主,其实也是有问题的。就比如说多数人的暴政。
一个民主社会的统治者,政府是需要建立在人民的公意上的。但是想要让政府成为一个可以保障所有人的政府,需要让人民都基于自己的理性做出选择。若全部人民都是非理性的,认为杀人是合法的,那么成立的政府,也就不能保证人民安全。
其次,很难让人民形成公意,因为人民根据自己利益的不同,是很难得出统一的意见的,也就是总会有一些人不满足于公意所形成的政府。这也是民主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