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事故
(1)2000 年 3 月 31 日下午,某轮在荷兰鹿特丹港靠泊作业时,尾倒缆带上桩后,船舶准备带第一根尾缆。水手长身穿长身棉大衣在船尾给带缆艇送尾缆,带缆艇接到缆绳后急速拖缆驶离大船,致缆绳急速下滑。正在松缆的水手长的棉大衣被快速地绞进缆绳和带缆滚筒之间,人也摔倒后被缆绳带入海中。水手长在被带缆艇救起后送往当地医院诊治,左脚大脚趾和二脚趾骨折。带缆过程中,对于船员违规使用劳保用品的现象,现场指挥应该坚决予以制止。
(2)2018 年 6 月 4 日,某轮在台山港离码头,暴雨过后船员开始解缆和收缆。一名水手在右侧缆机滚轮处排放缆绳,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其双手紧抓回收中的缆绳,结果右前臂随缆绳卷入缆车滚轮,造成骨折。事故的水手意外摔倒后,反应失当,属于应急反应能力问题,这也是船员日常培训的应加强的项目,应急时的正确自救与呼救都可能减轻或避免伤害。
(3)某轮在天津港靠泊,港口带缆工人先将第一根上岸的缆绳拉到岸上足够长,后将琵琶头移到缆桩上带好,但却没有将留在岸上的缆绳放到海里,就去带第二根缆绳。另外的一名带缆工人在拉缆绳的过程中,跨着在岸上的第一根缆绳前行。这时船上操作缆车正引起第一根带好的缆绳震动,加上缆绳悬垂重力的影响,留在岸上的缆绳突然全部向海里滑去,将跨行缆绳的带缆工人直接带到海里,带缆工人幸亏没有受伤。船员带缆过程中,指挥者应充分注意岸上人员的位置,岸上人员远离后方可开始绞缆。
5.带拖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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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 3 月 13 日上午 0800 时,某轮在蛇口港 SCT8 号泊位离泊,由于拖轮缆绳比较粗重,船舶采取用绞缆机滚筒进行绞带。一名二水先将引缆有序地盘在绞缆机的滚筒上,然后站在滚筒 2 米开外处。木匠开绞缆机收绞缆绳,当绞到接近船边位置时,引缆吃紧,开始打滑,出现绞不动的现象。看到这种情况,大副示意二水上前调整。二水上前将引缆在滚筒上多加了两圈并盘好后,人站在滚筒一侧 1 米开外处。木匠正继续收绞,结果引缆突然崩断,并飞扫到二水的右手,造成软组织受伤。船舶应做好缆绳的日常管理,做好正确存储、按时全面检查、及时更换强度受损的引缆。
(2)2018 年 5 月 7 日,某轮在沙特吉达港装卸完毕,准备离港。1850时左右,拖轮到达船头左舷外侧位置,因拖轮要求用船上的缆绳作为拖缆,于是大副开车并指挥放缆绳。缆绳通过缆桩后经首导缆孔进行放缆,木匠和二水站在缆桩内侧拉缆绳和准备挽桩,机工长站在缆桩外侧前方准备打止缆索,拖轮起拖后拖缆开始吃力。由于船首导缆孔位置高于系缆桩,所以二者之间存在较大的角度。当缆绳放出大约 40 米左右时,拖轮移动速度太快,大副见状大声喊叫拖轮并招手示意将缆绳松一点,但是拖轮没有停下来,结果拖缆在受力的作用下突然从缆桩的上方跳出,在弹力的作用下重重地打向站在缆桩左侧的木匠和二水身上,俩人当场倒在甲板。1945 时救护车将他俩送往医院,二水当天死亡,木匠经过六天抢救无效死亡。带缆现场的人员与拖轮距离较远时,使用手势、呼叫等方法进行信息传递往往不及时甚至会被误解,此时,驾驶台应积极主动协调拖轮带缆操作。
(3)2018 年 10 月 19 日,1430 时,某轮在珠电码头离泊,在拖轮还未解时,拖轮动车离开,拖缆受力绷断,断缆打伤了甲板上一名水手,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中,除了船员的站位问题外,沟通协调不顺畅也是重要因素。
(4)2018 年 11 月 25 日,某轮在青岛董家口港卸铁矿,2330 时离港,水手长带 2 名水手在船首右舷解最后一艘拖轮缆绳。水手们带住引缆慢慢松出舷外,当引缆较短时将引缆松出,但引缆尾部眼环却挂在立柱滚轮与舷墙之间的缝隙中被卡住,致引缆吊在半空中不能继续下滑。这时,大副通知拖轮松缆绳,缆绳被回送出一段,当水手们正在往回拉时,拖轮突然收缆受力,导致水手长右手中指和无名指严重挤伤。该事故中拖轮突然收缆,与拖轮无法观察船上情况有关。带缆的现场指挥应充分认识到拖轮观察的局限性,尤其注意晚上或能见度不良时段。
(5)20当日到医院就诊,左脚第 2、3 跖骨骨折。通常情况下,带拖轮缆时,处在最外面的人员应承担起指挥拖轮的职责。此次事故中,在导缆孔处的水手没有足够的指挥能力。
(6)某矿石船在澳大利亚某港空船靠泊后解拖轮,一名水手按照港口要求将引缆缠在缆桩上慢慢往下放,以防止拖轮缆掉到海里。由于水手工作时精神不集中,导致拖缆松出导缆孔后加速下滑,控制困难,直接甩在了该水手的小腿上,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