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与心理》——易学哲学(8)
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一阴一阳之谓道”这一命题,其涵义之一,指阴阳变易的法则。十翼各篇几乎都讨论这一问题,其内容涉及到筮法、自然现象和人类生活各方面。所以,《周易》被认为是讲事物变易的学问。
孔颖达于《周易正义序》中说:“夫易者,变化之总名,改换之殊称。自天地开辟,阴阳运行,寒暑迭来,日月更出,浮萌庶类,亭毒群品,新新不停,生生相续,莫非资变化之为,换代之功······谓之为《易》,取变化之义。”
《易传》对事物变易法则的论述,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刚柔相推,变在其中。
《易传》论事物变化法则,就筮法说,出于对卦爻的解释。爻象的特征是变动。
《系辞》解释说:“爻者言乎变者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道有变动故曰爻”。
“爻”,包括爻象和爻辞。认为爻是用来表现或说明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的。其不以卦象为动,而以爻象为动,因为卦象的变化取决于其中的爻象的变化。
一卦之爻象,刚柔相推移,便有了卦象和爻象的变化。卦象和爻象的变化,来于阴阳二爻相推移。
所谓“相推”,不仅包括阴阳二爻互变,而且包括上下往来,互相消长。
《易传》认为,爻象变化的基本形式是刚柔相推移。
就爻象说,阴阳二爻,由下至上为进,由上至下为退。有进退消长方有变化,此即“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因为爻象有变动,《周易》才有吉凶悔吝等不同的占语。
《系辞》认为,刚柔相推,一进一退,也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即宇宙的普通法则。
相推包括摩荡两方面。“相摩”,即相切摩,刚柔在推移过程相交接。“相荡”相推荡,刚长则荡去柔,柔长则荡去刚。
《系辞》认为这种相推的过程,也是对立面相召感的过程。从自然现象到人类的精神生活,都是这样。
《易传》的刚柔相推说,就其理论思维的内容说,是以对立面的推移解释变化。
认为没有阴阳对立面,则没有变易;阴阳对立面不相互推移,也没有变易。
这种观点,是把对立面相互作用看成是变化的原因,乃中国古代内因论的先驱。
所谓相推,不仅推去一方,而且召来另一方,如能屈方能伸,寒往则暑来。此种观点,又含有对立面相互依存的涵义。
刚柔相推说,只是反映了事物发展规律的一个侧面,把它看成是事物变化的基本法则,是受到施法的局限。
《易传》对事物交易法则的论述,都是以这一法则为核心而展开的。
2.天地盈虚,与时消息。
《易传》认为,就筮法说,爻象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刚柔相易,变动不居。以此观点考察世界,认为从自然界到人类生活没有不变的东西。
《易传》将事物的变易性,概括为盈虚、消长、兴衰的过程。
《易传》认为,事物的盈虚消长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复,指事物在运动变化过程中的往复循环,是盈虚消长的循环而非事物变化回复的原样。盈虚消长的变化指向的是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
《易传》还认为,事物在变化过程中,所以由盈到虚由盛到衰,是由于发展到极点,向其反面转化。由于事物发展到极端要转向其反面,《系辞》通过对立法的解释,又提出变通说。
《系辞》认为,阴爻变为阳爻,阳爻变为阴爻,这就叫做“变”,“变”指卦画的变易。
“通”谓爻象的推移而无阻碍,如上下往来,周流于六位之中,此即“推而行之谓之通”。
就筮法说,阴阳二爻互变,即“一阖一辟谓之变。”就事物说,开而又合,合而又开,开合互易,就叫做“变”。
“往来不穷谓之通”,是说,对立面一往一来,相互推移,没有穷尽,即循环不已,就叫做通顺。
事物的变化,总是穷而后变,变而后通,通而后久。
穷极则变说是以对立面相互转化的思想为基础的。事物的转化没有穷尽,一事物的完善,没有终结之时。
《易传》认为,事物永远处于变易的过程中,对立面的推移和转化没有穷尽。
所以,《系辞》又提出“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日新”,是说,不断地变易,日日不同。“生生”是说生而又生,亦不断变化之义。总之,对变易的理解,是以刚柔相推说为基础的,讲刚柔相易,往复循环的。
3.天地交而万物通。
《易传》认为,在刚柔相推的过程中,其对立面的相互作用,还表现为相交和相改,即相吸引和相排斥。所谓“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别得其友,言致一也。”氤氲,谓交相融合,指相吸引。
相交说,是以对立面相构通为变化的泉源。
此是说,损卦九三爻辞,所以以二人同行为吉利,因为二人可以合作如同天地氤氲,男女构精一样,化生万物。
此种观点,一方面来于男女交合,一方面也反映了“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易传》认为,相互排斥,是由于存在着对立。但对立的事物,并非都相排斥,也可以相济,因为存在着共同点。
天上地下,虽相乖异,可是其生化万物之事则同。男女异性,可是其生育子女之心则相通。
万物各有其不同的性能,可是又都属于某一事类,有其共同点。
总之,万事万物都是异中有同。因为有共同点,虽相反而相成。
4.阴阳不测之谓神。
《易传》认为,刚柔爻象的变动没有停止的时候,其变动并非杂乱无章,为吉为凶,都有规则可循。
自然界和人类生活的变化亦是如此。从事物的永恒性,可以看到天地万物的其实情况。
此是说,事物的变动,有其法则,其法则永恒不改。
《易传》认为,爻象和事物的变化,有其规律性,人事的吉凶非出于偶然。
但,爻象于六位之中,并非按着一个模式而变化,其可上可下,可以有应,可以无应,有时居中位,有时不居中位。
就此点说,爻象的变化也可以说是没有固定的格式。此即《系辞》所说“不可为典要”,即无常定不变的格式。因为爻象的变化,变动不居,对人说来,则难以预料。
“阴阳不测”,是说,奇偶之数和刚柔爻象,其变化难以推测。
就以蓍求卦说,指事先不能预定求得某卦,其后果不能先定,此即“阴阳不测“。
就爻象的变化说,事先亦不能断定某爻必为老阳,或必为老阴,此亦“阴阳不测”。
此种观点,被后来的易学家解释为偶然性。此种莫测的性质,《系辞》称之为“神”。
《易传》中说的“神”,其义不一:
一是指天神,鬼神、神灵,如《系辞》所说:“天生神物,圣人则之”;《说卦》所说:“幽赞钟明而生蓄。”
二是指变化神速,如《系辞》所说:“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三是指思想上有深刻的领悟,如《系辞》所说:“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四是指事物的变化,神妙莫测。此即《系辞》说的“阴阳不测”之“神”。
因为蓍草数目和爻象的变化,神妙莫测,《系辞》进而以筮法变易的性质为神。
其称赞蓍草说;“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圆而神”,是说,其变动无固定的方所,所以能预知未来的各种变化。
所以,《系辞》又说:“知几其神乎!”几指吉凶的征兆和变化的苗头。知道变化的苗头,则能推断未来,即“神以知来”。又其称赞《周易》之道和圣人的境界说: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曲成”,普遍成就。“知”谓能预知未来。“神无方”,就筮法说,指蓍草数目的变化无固定的方向;“易无体”,指爻象的变易无固定的体制。
正因为如此。《周易》能包容一切事物的变化,即包括昼,又包括夜,昼夜变易的法则皆在其中,所以能预知未来的事变。圣人以此为其德行,则能教化万民。
可以看出,所谓神易无方体,意味着卦爻的变易不固定在某一方面,不居于一种格式,所以能“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能预知各种事情的吉凶。这是以变动不居的性质为神。
所以,《系辞》又说:“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神”,指“阴阳不测”之“神”。
是说,《周易》讲的变化之道,即意味着阴阳变易神妙莫测。因此,其论述圣人的事业说: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显道”,彰明变化之道。“神德行”即《系辞》所说“神明其德”,意谓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酬酢”,应对或处理事物的变化。“祐神”,赞助其神妙莫测的功能。
此是说,十有八变而成卦,既有其规律性,又有其神妙莫测的性质。圣人应依据以蓍求卦的法则,处理人事的变化。
以上所说的“神”,都是同变化联系在一起的。“神”不是实体概念,而是指变化的属性。其主体是奇偶二数,刚柔二爻,以及事物的阴阳两方面。此两方面的配合,相易,往来,屈伸,不居于一格,此即“明阳不测之谓神”。
总之,《易传》一方面认为筮法和事物的变化有其法则,其法则称之为“道”;另一方面又认为,其变化的过程,不拘一格,人们事先难以预料其后果,此种性质称之为“神”。这种观点,被后来的哲学家闻发为事物的变化既存在着必然性,又存在着偶然性。
丁俊贵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