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中央管党治党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各级党组织应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抓好贯彻执行,推动报告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强化严的基调。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4年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今年4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将原有规定进行合并,新增了部分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越来越严,抽查核实的弦越绷越紧,制度笼子扎得越来越牢,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规范严的措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能“一填了之”,如果不能全面真实掌握,将会让报告工作大打折扣。各级党组织要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严格对照填报要求,逐人逐项“过筛子”,认真查核比对,扎实做好重点查核和随即抽查工作,对存在漏报、瞒报行为依规作出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能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不足轻重的小问题,而是对党是否忠诚、对组织是否老实的原则性问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克服“无所谓”心态和侥幸心理,始终怀有敬畏之心 ,把个人事项填真实、报准确,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浓厚严的氛围。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精神传达到位,加强政策培训和报表填报指导,防止出现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出现少报未报情形。要强化与纪检监察、住建等部门的对接,严格落实“凡提必查”要求,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贯穿干部调整全过程,对漏报瞒报的,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理,警示教育领导干部不要碰触制度红线,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真管真严、长管常严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