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武则天时期,发生了一起谋杀案。
死者名叫赵师韫,是位御史老爷,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驿站歇脚,没想到被这家驿站里的一名驿卒结果了性命。
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公安局的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徐爽有个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当了个驿卒,伺机寻仇。
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性命。至于徐元庆,父仇已报,便从从容容地束手待缚。
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但是,该怎么判决呢?——这才是本案的难点所在:对杀人凶手徐元庆到底应该怎么量刑?
现代读者恐怕很难理解这点。
不管怎么说,徐元庆都是故意杀人,而且还是蓄意谋杀,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
再加上,徐元庆只是一介草民,本来这案子已经是蓄意谋杀了,再加上一个“草民杀官”的性质,看来砍头都是轻的,恐怕得凌迟!
如果是在现代中国,条文法的社会,徐元庆恐怕必死无疑,判决依据是: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某某条,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条的规定,应该判处死刑。
如果发生在秦朝非常好办,秦朝是严刑峻法制国,立法是本着法家思想,遇上徐元庆这样的,没什么废话,三下五除二就给杀了。
如果是在美国,徐元庆却很可能逃得一命,因为陪审团的成员们很容易会站到徐元庆这边的,毕竟为父报仇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经地义的。
可是徐元庆生活在唐朝,武则天时期。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
唐朝虽然也不乏严刑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也就是说,讲等级、讲贵贱、讲所谓的“君臣父子”。
而对于为父报仇这种事应该怎么做,儒家经典里可是有明确记载的,而且还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言。
《礼记》中,共有两处记录了孔子对待杀父之仇的态度,一处是“弗与共天下也”,一处是“父之雠,弗与共戴天”。
这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要么你死,要么我亡,这可是圣人说的。
徐元庆案件以一种极端化的形式让“礼”和“法”的矛盾暴露出来了。
没想到,这一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着最高治国纲领,挑战着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案子可怎么判?
于是,这块烫手的热山芋最后就交到了武则天的手上。她思前想后,最后终于下了个结论:要不,就放了这小子吧。
按说皇帝法外开恩,给予特赦,徐元庆可以捡回一命了。
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说这话的人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陈子昂。
但凡读过几首唐诗的应该都那首慷慨悲凉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就是这位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此刻庄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放不得!”
陈子昂的说法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陈子昂的这个建议乍一听好像满不着调,可仔细再一捉摸,却还真是个高招:这一来,“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两头都照顾到了!
朝中大臣们议论纷纷,越议论就越觉得陈子昂的这招可行,武则天也同意了,案子真就这么给办了!
正是因为陈子昂的这个损招,徐元庆谋杀案才得以被史官记录在案,并成为史书上陈子昂最不光彩的一笔。
《新唐书》中,收录了陈子昂的这篇《复仇议状》,共计五百余字,真是佩服这位大师,竟能把这件事讲的天经地义。
此文中陈子昂一本正经的说:
“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
在文末还要向武则天建议要“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还想像美国的判例法一样,再出现这种情况就照这么办。
70多年后,身为礼部员外郎的柳宗元,闲来无事,翻看着陈年的卷宗,读到赵师韫的复仇案,拍案而起。陈子昂左拾遗,只是一个谏官,既无行政经验,有不擅长律法,竟然写了出了这么一个馊主意,把人杀了,再表扬一番。
柳宗元下笔写了一篇《驳复仇议》,700余字,笔锋直怼陈子昂,这篇文章后来被收录进了《古文观止》。
柳宗元说赵师韫处死徐元庆的父亲,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他父亲确实犯了死罪,那就是在执行国法,徐元庆杀人就不是在为父报仇,而是犯上作乱。
如果他父亲是被冤枉的,徐元庆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就不能被处死。
要分清是非曲直,这样刑法和孝道便不矛盾了,岂能不分青红皂白,先处死,再表扬,如同儿戏呀。
“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这一个案件,本来是原始的血亲复仇向现代法制过度的产物,却引来两个顶级大文豪据理力争,关键是这两篇文章还都流传了下来,读起来确实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