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还是有本事,不知在哪里,问到了一个女孩,是邻村草店的,比我小两岁,属马的,我对此的态度是不冷不热,终于有一天,那个女孩来到了我们家。
她个子很矮,也就140多一点,坐在我们家的大床上,不怎么说话,我很奇怪,她正常吗?肯定不正常。我趁机拉了她的手,她没有反应。
我知道,我没有选择的权力,因为我的客观条件放在这里,是个女孩都不一定愿意我。
这期间,我听中间人说,该女孩很会干活,甚至还会担茅粪,我认为行,因为我们家就缺一个担茅粪的。
中间人是对方的叔伯嫂子,娘家在我们村东头,在石罢姓徐,在草店也姓徐。
第二次来,我才知道她小名叫妮子,大名还不知道,我认为她脑子不管用,父亲给她了一些钱,也不知道多少。
不料第二天,妮子又来了,气呼呼地把那钱又送来了,不是不愿意我这个人,而是嫌钱少,具体是多少钱,我当时也不知道。
可能第一次给的是1000元,第二次看情况不对,父亲又加了500,这样婚事就算是定了。
第一次跟那个春花还换了手巾,这一次跟妮子,我根本没有换手巾的印象,也可能是真的没有订婚,直接就去领证了。
登记那天,我们这边应该是我父亲跟着,妮子那边应该是她二嫂领着,到了乡民政,那个老家伙竟然怀疑我们是买卖婚姻,因为我回答问题比较痛快,妮子回答问题比较迟疑。
但不管怎么样,结婚证总算拿到手了。应该说,她的照片还可以,比她本人好看,我的照片非常糟糕,因为表情十分痛苦,而且嘴还歪着,比我本人要难看许多,回来之后,长期成为我们两个开玩笑的由头。
婚礼定于1989年5月1日举行,我有一种想出去旅行的冲动,因为对这场婚姻不太满意,我想制造一个结婚不在场的局面,但后来考虑再三还是放弃了。
家里开始杀猪,一个叫尊贤的家伙嬉笑着对我说,楞着干什么,把刺刀磨得尖尖的,到时候也能派上用场,众人便大笑起来。
父亲的关系还是不错的,叫了10辆车,在那个年代算是比较少见的,其中好几辆都是诚意叔叫的,他在洛阳东站可以调车皮,影响力比较大。
到了草店,我听到一个司机跟一个熟人说话,我是老姬派我来的,也不知道这是谁家结婚。
我腿有毛病,走路成了大问题,很快,我本人成了草店人观看的主要对象,首先到妮子二哥家,吃了一顿饺子,然后再到妮子老家,车子很快就开了出来。
村口有人挡车,治卿走了下来,他是警察,穿一身警服,把那几个流浪汉吓的,赶紧逃走,还是父亲安排得周到,车队一溜向南,到达庞村主路,再到武屯,后一直向北折回石罢。
那天显然是个好日子,因为路上遇到了两家婚车。
石罢村是一个四、五千人的大村,草店在石罢的东边三华里处,当时的人口也就一千人左右,现在的人口估计也就一千五左右。最奇怪的是,石罢属于李村乡,草店属于庞村乡,两个村虽然距离很近,但却不在一个乡。
妮子我印象是性格软弱的一个人,没料到进我的家门时,隔壁小女摸了她一下,她竟然把人家推了一把,小女笑道,还怪厉害呢!